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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南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薰镇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8   录入:安岳县南薰镇

 安岳县南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薰镇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两委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南薰镇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薰镇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2.南薰镇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

3.南薰镇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村级河长考核评分表

 

安岳县南薰镇人民政府    

202018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南薰党政办公室                         202018日印发 

附件1

南薰镇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考核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南薰镇河长制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南府发发﹝201713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同时结合河长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主体及对象

(一)乡镇第一总河长负责组织对非县级责任河流乡镇河长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由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承办,考核结果由乡镇第一总河长审定。

(二)乡镇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责任河流的村级河长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由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承办,考核结果报乡镇总河长审定。

二、考核依据及内容

依据《考核办法》和、村两级河长工作职责,并结合我河长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内容,具体见附件。

三、考核评分

考核实行评分制,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至75分为良好,74分至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自查、考评、审定。

村级河长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2019年河长制工作自查评分表报河长办公室;河长办公室于2020年1前完成县级责任河流的村级河长年度考评,并将考评意见交总河长审定。

五、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问题质询等方式进行。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通报表扬,并适当给予资金奖励

(二)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存在工作失误并造成影响、区域内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村级河长总河长约谈,并限期整改;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存在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影响、区域内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村级河长,总河长约谈,并向县级河长作出书面报告,限期整改,对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三)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存在重大工作失误并造成影响的县级河长联络部门,由县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约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


附件2

南薰镇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

           河(库)               级河长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100分)

评分标准

完成情况

自评得分

考核得分

得分合计

 

 

1

水质改善情况

4

2018年相比水质是否有所改善,得4分;无改善不得分。

 

 

 

2

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3

组织召开乡镇级河长会议部署工作的,3次及以上,得3分;1次至2次,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6

乡镇级河长巡河次数达要求且巡河记录完善,得6分;巡河次数达要求,巡河记录不完善,得3分;巡河次数未达要求,不得分。

 

 

 

4

乡镇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及时督办,一次1分,最高4分;未开展或未跟踪落实不得分。

 

 

 

3

一河一档数据完整内容可靠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

河长名单公告,得3分;未公告,不得分。

 

 

 

3

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

6

部署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并开展相关工作的,得6分;只建立未开展,得1分;未建立,不得分。

 

 

 

3

部署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得3分;未部署,不得分。

 

 

 

8

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按照方案部署落实的得8分;有方案但落实不到位的(不到位:各级历次督查发现问题),得4分;未开展四项行动的不得分。

 

 

 

4

县级责任河流河长制开展情况

15

积极落实县级河长工作安排并按时完成得15分,未及时完成得不得分。

 

 

 

10

积极配合县河长制办公室、县级河长联络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得10分,存在不配合行为不得分。

 

 

 

10

公示牌完好无损,信息准确,监督电话有人接听,得10分;发现一处有问题,扣2分。

 

 

 

7

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且有年度工作总结的得7分;制定工作计划无总结得4分;无计划不得分。

 

 

 

3

指导村级河长开展河长制工作(以简报或记录为准)得3分,未开展指导工作不得分。

 

 

 

5

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5

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活动的,每开展一次得1分,最多得5分。

 

 

 

4

.参加水利厅《寻找最美家乡河湖》活动获得奖项的得4分,参加未得奖得2分。

 

 

 

6

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6

开展河长制湖长制机制创新,创新机制被中央、省级、市、县推广的,得3分;未获得推广的,不得分。经验型简报被省、市、县采纳的,一篇得1分,最多得3分。

 

 

 

扣分项

 

 

 

1

瞒报

-10

责任河(湖)考核期间和结束后,发现本考核年度内存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问题或重大河湖治理问题,或对有关情况隐瞒不报的,扣10分。最多扣10分。

 

 

 

2

重大水污染事件

-20

责任河(湖)考核年度发生原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扣10分;发生输入性重大水污染事件且处置不力的,扣10最多扣20分。

 

 

 

3

通报

-30

中央在暗访中发现河湖治理问题并进行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10分;省级部门在暗访中发现河湖治理问题并进行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5分;经媒体、网络报道河湖治理问题且处置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报道一次扣5分。最多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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