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南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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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南薰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11月新增和终止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0   录入:安岳县南薰镇

 安岳县南薰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011月新增和终止城乡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的通知

相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 649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第五条、《安岳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流程》(安府办发[2018]71号)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初审上报,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复核,镇党委会2020109日审定,镇公示无异议,同意将 文峰村9肖开富等2纳入农村散居特困供养(详见附件1),将鼎丰社区罗椿纳入城市散居特困供养,2020111日起执行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其救助资金由县财政统一一卡通发放。将刘定英1由分散供养转集中供养(详见附件3),从111日起执行。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严把初审关,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对不符合初审条件的对象,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加强城乡特困人员清理核查回头看,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理并及时上报。对特困人员死亡的要及时上报,对漏报,迟报、瞒报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由镇人民政府按规定追回违规所得资金并上缴国库,情节严重的,将由镇纪委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安岳县南薰202011月新增特困人员名单

2.安岳县南薰镇分散转集中供养人员名单

 (附件详见政府公示栏)

安岳南薰镇人民政府 

                                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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