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南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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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南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30   录入:安岳县南薰镇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公共环境品质,提高公众生活质
量。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部署,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
合治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
律法规规定,安岳县南薰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辖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规范经营、街道风
貌、交通秩序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环境卫生整治。镇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店铺、住户及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严禁占用街道进行违法建设;严禁乱倒
垃圾、乱泼污水;严禁乱堆乱放、乱搭乱挂物品;场镇内严禁散养家禽、家畜。严禁在门前、
责任区域乱丢、乱画、乱倒垃圾,保持责任区域的清洁,及时清除责任区的牛皮癣
2、规范经营整治。所有临街商铺必须进店经营(以店门为界),严禁倚门经营、占道经营、
以路代市,严禁在门前设点,流动摊贩一律进市场经营,所有占道经营以及占道堆放货物、材
料等物品的经营主体和个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日内整改到位;餐饮门店必须按照规定处置
餐厨垃圾,严禁将餐厨垃圾、废弃泔水直接倒入下水道或随意倾倒。
3、街道风貌整治。所有临街建筑物应该保持整洁干净美观,严禁随意涂抹或张贴广告,在
建房屋应加快修建进度,不得占用街道堆放建筑材料;严禁占用街道公共区域支杆搭棚。
4、车辆秩序整治。镇人民政府近期将在镇域内规划停车位,在完成相关规划和建设后,镇
内所有车辆一律按要求停到停车位内。在此之前,车辆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小
型汽车停放车头朝前进方向在道路边线外靠右依次停放;禁止占用道路路口停放、并排停放、
占用机动车道停放、逆向停放;临时停靠不得超过三分钟。自行车、电动车、两轮摩托车及三
轮摩托车应车身与马路垂直,车头向外停放,不得占用行车道停放。对本公告下发后依然违反
规定停放车辆的,将由交警部门对违停车辆依法处罚并强制拖离。
5、辖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对违反本通告
规定的,须及时按要求自行整改。如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向南薰镇人民政府投诉、举
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整治工作,对阻碍执法或暴力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
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
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岳县南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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