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驯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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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7   录入:安岳县驯龙镇

各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要求,扎实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促进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控制度

请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控制度。

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申报和审批流程

对池塘养殖场执行养殖尾水排放报告制度,养殖单位(个人)需对外排放养殖尾水时,需向当地村社河长报告,村社河长和镇相关人员现场察看,确认养殖尾水已得到有效治理后,方可排放。并建立排放台账,村、养殖户存档,50亩以上的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控重点

50亩及以上池塘养殖场和河库两岸5亩及以上池塘养殖场为排放管控重点。特别是要加强冬季和春季清塘的管理,务必认真落实养殖尾水排放管控制度。

四、工作要求

请各村(社区)高度重视,对50亩及以上池塘养殖场和河库两岸5亩及以上池塘养殖场落实干部包场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管控制度。

 

 

安岳县驯龙镇人民政府       

202111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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