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驯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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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驯龙镇2022年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1   录入:安岳县驯龙镇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着力巩固提升干部群众对驯龙镇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满意度,按照《中共安岳县委、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岳县2022年深化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202222号)以及《安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村(居)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函》(安民函〔202231号)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村(居)务公开内容包括村级政务公开、村级财务公开、村(居)民自治事务公开事项等,村务公开与党务公开可以联动开展。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事务公开和其他公开事项,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推进村(居)务公开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提高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保障农村和谐稳定,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公开内容

(一)政务公开事项。主要指由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下达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管理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各项事务,一般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比如:新村建设规划、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和人口变动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大病救助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种粮直接补贴、宅基地审批、退耕还林(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等。要重点公开申办流程、补助标准、负责人信息。对涉及救灾救济、低保、优待抚恤、医疗救助等针对特定对象的专项资金,应公布享受人员的姓名、补助金额等信息。

(二)财务公开事项。主要指村(社区)财务往来情况和集体三资处置及经营管理情况。一般包括村(社区)各项收入、支出公布表,村(社区)干部待遇补贴公布表、债权债务明细公布表等流水账;补助资金到人到户、项目建设标准情况,扶贫款物发放标准,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自治事务公开事项。主要指涉及全体村(居)民利益、要由村(居)民讨论决定、属于村(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一般包括村(居)民自治组织情况,本村(社区)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方案、建设承包方案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情况,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以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等的承包经营、征收征用、安置标准、征收面积和各项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收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收益等,村(居)民委员会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居)民代表会议不适当决定的撤销或者变更情况、村(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公开事项。村(居)民普遍关心的涉及本村(社区)村(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都必须公开(如: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环境保护、安全维稳等)。

三、规范公开程序及方式

(一)公开程序

要切实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职责,需要公开的内容,按照提议审查决定公开监督存档的程序规范村(居)务公开。

1.议题提出。村(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出村(居)务公开事项的具体方案和内容。

2.内容审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查确认。

3.会议决定。召开有村民代表、村(居)务监督机构参加的村(社区)两委扩大会议,对村(居)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等进行研究并讨论通过。

4.实施公开。由村(社区)组织利用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按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向村(居)民公开。如有政策规定外需要公开的事项,要求公开但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村(社区)应制定工作方案,书面报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进行。

5.询问监督。村(居)民对公开事项有异议的,首先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居)务监督机构反映,村(居)务监督机构应立即进行调查,10日内予以答复并在公开栏公开答复结果。村(居)务监督机构对公开事项有异议的,首先应以书面形式向村(居)委会反映,村(居)委会应在10日内予以答复并在公开栏公开答复结果。村(居)民和村(居)务监督机构如对答复和整改工作不满意,可向镇社会事务管理办提出异议,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违反规定的,村(居)委会应在结果确认后10日内进行整改。

6.备案存档。村(居)民委员会要将村(居)务公开内容及时形成纸质(图像)资料存档,在每年1210日前报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备案。

(二)公开方式

1.适宜向全村(社)居民公开的,采取公开栏、广播、LED屏幕、手机短信、老乡微信群、QQ群、纸质宣传资料等形式公开,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等方式进行深化。

2.重点抓好村(居)务公开栏建设。坚持规范、节俭、牢固、实用原则,可以独立设立,也可以依托墙壁设立;可以用支架式,也可以用一体式。一般按照长3~4米、宽1.5米设计,底部距地面1.2米,可根据场地大小适当调整。一般选用不锈钢、镀锌板材质,有防雨设施和玻璃橱窗,公开栏底板可采用PVC板材UV印刷。公开栏名称统一用红色字体设置为“XX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各村(社区)按要求统一制作。

3.强化线上公开。党委政府支农惠农政策享受特定对象等政务重大事项、财务往来等财务重大事项、集体经济项目等重大自治事项除在公开栏公示外,必须同时按照时间要求通过老乡微信群公开,确保群众知晓。

四、把握时间要求

(一)长期公开。主要针对公开栏内村(社区)情况简介、组织机构设置、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惠民政策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应当在每季度、每月结束后10日内公布,主要针对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集体资金流水账、村(社区)干部报酬补贴,宅基地审批分配等内容。

(三)及时公开。除长期公开和定期公开之外的其他事项,属于及时公开事项。及时公开的村(居)务应当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公布。

公开栏的内容至少保持10天,涉及财务往来、集体三资的相关公开事项应保留3个月以上。需要群众参与决策的事情事前应公开,需要群众参与管理的事情事中应公开;重要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建设等应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公开。

五、强化督查落实

(一)镇社会事务管理办确保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居)务公开监督工作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居)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二)镇社会事务管理办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抽查,对发现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到位、公开不全面、公开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畅通信访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三)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健全村(居)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评估。镇领导和社会事务管理办人员通过调研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并将该项工作与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纳入重点任务督查清单。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村(社区),限时督促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村(社区),由镇纪委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驯龙镇村(居)务公开目录

 

 

安岳县驯龙镇人民政府      

   2022321日 

 

 

附件

驯龙镇村(居)务公开目录

 

一、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

二、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完成情况。

三、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内容、建设进程、完成情况。

四、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分工及便民联系方式。

五、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责任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六、村(居)民委员会干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及制度情况。

七、村(居)民委员会干部选举任用、上级考核奖惩、任期和离任审计、述职述廉评议情况。

八、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

九、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十、宅基地的规划、申报、审批和使用情况。

十一、征兵政策、应征对象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离退伍军人定补情况。

十二、农村特困供养、城乡最低保障政策及享受对象和补助标准。

十三、农村大病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补偿情况。

十四、各级政府及部门下拨社会捐赠、救灾救济款物的数量、发放的原则与条件,以及确定发放的名单、数量等。

十五、各级政府及部门下拨的国家惠农补贴等。

十六、上级有关乡村振兴、强农惠农、利民惠民政策。

十七、村(居)三留守人员名单、村(居)组干部包案联系名单。

十八、财务预算情况。年初经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集体年度财务收入、支出预算方案,包括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十九、财务决算情况。年末根据当年财务收支实际、编制的财务决算情况。

二十、村级集体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按财务制度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

(一)收入部分

1.投资收益。

2.专项补助项目资金收入(包括土地征补、天然气、石油等矿山资源开发补助资金、政府下拨专项补助资金等收入)。

3.其他收入(利息、固定资产及产品物资的盘盈收入等)。

(二)支出部分

1.村(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支出。

2.报刊费、电话费、水电费、村级办公费、会议费。

3.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报酬、干部保险费、差旅费、交通补助费、学习培训费。

4.村(居)账务代管费、村(居)务监督、民主理财人员误工补助。

5.奖励资金、公益事业经费。

6.其他支出项目及金额。

二十一、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

(一)村(居)民委员会债权债务情况。

(二)任期新的举债及产生过程。

(三)村(居)民委员会收益及其分配情况。

(四)村(居)民委员会集体资产处置情况。

二十二、村(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标准、总额及使用、管理情况。

二十三、耕地地力补助、退耕还林(草)、天然气、公路补助款使用总额及到户到人具体事项、明细使用支出情况。

二十四、土地征用面积、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款分配、管理等情况。

二十五、新农村项目、城市社区、场镇社区建设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拆迁及拆迁户补偿数额及兑现。

二十六、村(居)务监督、民主理财及财务审计情况。

二十七、村(居)道路、水利、文化、卫生、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立项、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及实施情况。

二十八、集体土地、房屋、企业、林地(果园)、鱼塘、农场等村级集体资源被征用、开发、承包、租赁、入股等情况。

二十九、旧村改造规划。

三十、村(居)民代表参与管理监督事项的实施情况。

三十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三十二、应当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群众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十三、群众对村(居)务公开、村(社区)两委会工作、村(居)干部述职述廉提出的质询、意见和建议及落实整改情况。

三十四、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

三十五、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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