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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分类检查事项目录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录入: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人社办〔202315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分类检查事项目录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临空经济区党群工作部,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资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一目录、五清单”精准高效监管执法的通知》(资府法组办20231号)文件精神,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2022年本)的通知》(资府办函202212号),结合实际制定了《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918

 

 

 

 

附件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责任单位(科室)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向设立该单位的用工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工单位是否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工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义务的情形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工单位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 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工单位是否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决》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项的情形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工单位是否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例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法定程序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工单位是否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外国人是否拒绝检査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业期限的行政检查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 行政检查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和使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情形的行政检查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行政检查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情形的行政检查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情形的行政检查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是否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企业实行不定时作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情况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3、《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  

4、《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5、《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劳务派遣经营

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违规行为的行政检查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釆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是否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使用劳动者的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五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发布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情形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船员服务机构是否将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信息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船员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行政检查

船员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船员服务机构是否依法与相关劳动者或者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行政检查

船员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七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拒绝或拖延签订集体合同、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所需资料、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抵触、集体合同不按时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及其他违反集体合同管理规定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侵害集体协商代表的特殊保护权益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政检查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是否存在在工伤认定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及近亲属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养老与工伤保险科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是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是否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行政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行政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的行政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分包单位是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行政检查

劳务分包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分包单位是否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检查

劳务分包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的行政检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建设单位是否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的行政检查

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情形的行政检查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使用童工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成年人的行政检查

娱乐场所用人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査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十二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检查

职业中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对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企业是否依法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是否依法备案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2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四川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特定业务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况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从事相关业务的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事项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发布不真实、不合法的招聘就业信息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依法进行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发布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方式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核验、登记以及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是否违反职业教育法规定,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行政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劳务派遣单位

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

非法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

非法从事劳务派遣的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第七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

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3

社会保险稽核

对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检查

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缴费单位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经核定征收后是否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是否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将缴费明细告知劳动者本人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单位或个人是否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政检查

用人单位

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对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是否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政检查

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服务机构

用人单位

个人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4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继续教育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对继续教育机构是否存在未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建立教学档案,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证明的情形的行政检查

继续教育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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