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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资阳市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2   录入: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人社函20246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资阳市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31035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高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现就我市开展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遴选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县(区)结合本地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对象范围,广泛组织动员申报。县级基地同步开展申报遴选工作。

(二)遴选推荐。各县(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依据《资阳市市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遴选参考标准(试行)》(附件1)组织基地遴选推荐工作,于2024131日前将本地市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申报材料(申报书、推荐函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认定。市级基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建议名单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联合发文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政府统筹。各县(区)要围绕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布局和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需要,统筹推进基地的申报遴选工作,广泛动员各类主体申报,保证遴选建设质量。

(二)严格纪律。要按时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必须客观真实,逾期申报无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杜绝虚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基地取消其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提高效率。各地尽快安排布置相关工作,高效推进各级基地遴选认定工作。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细化本级基地遴选标准并组织实施,认定结果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 系 人:熊虎  杨怡

电     话:028-26110986

 

附件:1.资阳市市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遴选参

考标准(试行)

2资阳市市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申报书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资阳市乡村振兴局

 2024119

 

附件1

 

资阳市市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

遴选参考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遴选认定工作,提升高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基地是产业园区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的一种类型,是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课程开发、竞赛集训、人才服务、乡村技术技能传承推广、工匠精神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旨在引领带动乡村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助力构建以高技能人才为核心的乡村振兴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片区经济发展。

第三条  按照“政府主导、高端引领、产教融合、布局合理、服务区域经济”的原则,重点依托在文化、旅游、康养、体育、农业等方面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引领和带动效应的园区、景区、示范基地、工坊、申报主体等建设基地。

 

 

 

第二章  功能作用

第四条  基地应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围绕乡村振兴重点产业,为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提供菜单式、精准化、全周期技能人才培育。针对乡村振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或相应技能水平人员培育。

第五条  基地应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供需资源,为重点人群、企业提供面向乡村振兴相关领域的针对性培训服务,提升重点人群就业创业能力,提升技能人才参与技术创新、项目研发、产品孵化能力

第六条  基地应开展公共服务和宣传推广工作,建立乡村振兴技术人才交流互动平台,开展新职业、新技术宣传推广活动,为高技能人才提供多样化服务。广泛利用宣传矩阵,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营造职业能力创新改革项目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七条  基地应以乡村振兴为重点,在文化、旅游、体育、康养、农业等领域开展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培养一批乡村工匠、非遗传承人、乡村旅游从业人员、体育专业人才、康养服务行业人才、农村电商人才等,为全省打造“天府新农人”提供人才支撑,服务乡村经济。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八条  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基地管理主体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管理。

(二)具有明确的运营主体。基地运营主体应由政府管理部门与具备文化、旅游、体育、康养、农业等方面人才培育工作基础和一定行业影响的院校、科研院所等专业供给单位共同组成。

(三)具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最低应满足年培训能力1000人次的需要,其他条件特别优秀,有较强人才培养能力的,可破格认定。

(四)具有完备的课程体系。有针对当地产业发展特点的重点培训方案、培训课程;平原、丘陵、盆周山区、高原地区应具有体现区域经济特点和传统技能技艺的课程资源;课程体系不少于2个。

(五)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有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第九条  专项条件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一)具有非遗工坊、非遗传承所(点)等载体;

(二)具有市级及以上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旅游度假区、A级旅游景区、市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等载体;

(三)具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森林康养基地,国家级、省级、市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医养示范小镇等载体

(四)具有市级及以上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市级及以上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等载体;

(五)具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现代农业园区等载体。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条  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配备具有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基地负责人,不断完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  基地应将基地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建立人才培育质量评估机制,建立监督、审计及绩效评估制度。

第十二条  基地应有明确、稳定的经费和资金来源,可通过提供优质人才服务,探索市场化培育模式,满足基地日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附件2:资阳市市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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