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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资人社办〔2020〕4号)
发布时间:2020-04-17   录入: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人社办〔20204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30号)和《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资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办法(2019—2021年)>的通知》(资人社发〔20203)相关要求,现将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各类培训及补贴

所涉及各类企业职工培训、就业重点群体以及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按资人社发〔20203号明确的有关项目工种补贴标准执行。其中:

(一)高危行业企业的认定以应急管理部门认定的为准;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园区(基地)为准。

(二)在市内注册、且有跨县(区)分支机构的企业,由总公司统一组织培训的,由总公司参保地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由分支机构(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行组织培训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培训需求分散或不具备自行培训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依托大型骨干企业、培训机构、产业园区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由小微企业所在地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的,按我市创业培训相关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不超过50//天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按实际到课天数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五)免费培训是指对除交通、食宿以外的培训费用进行免除的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培训的项目目录及补贴标准按资人社发〔20203号明确的标准执行。培训合格后经就业指导帮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再次参加免费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按规定享受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六)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和职业农民技能培训等,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属创业培训的按现行创业培训要求和补贴标准执行;属就业技能培训的按1100/人(不含吃住;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标准补贴。

(七)对司法部门组织的余刑不满1年监狱服刑人员、强制隔离余期不满1年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和组织程序按资人社发〔20203号明确的有关项目工种补贴标准和程序执行 其中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无法提供的,可由所在主管单位出具培训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二、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以鉴定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为准。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县(区)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拟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须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在所在地申请开班,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进行线下办理,由所在地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级参保企业拟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须经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备案同意。

(二)有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需求的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年度将本级培训计划和用款计划报至同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和开展的培训项目需统一纳入同级人社部门的培训机构和项目目录清单进行管理并公开。

(三)提升行动资金市级补助和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申请与拨付程序参照我市原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市级将对各县(区)专账资金调剂使用,适当向培训需求量大、培训任务重、培训工作好的县(区)倾斜。建立专账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依托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将各类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纳入实名制管理。要推进网上申报审核,加强业务协同配合,减少证明材料,优化经办流程,为各类劳动者享受培训补贴提供“最多跑一次”“一次办好”等便捷服务。

(六)各县(区)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账,依法加强资金监管,保障专账资金使用安全。建立提升行动资金月报制度,并列入内部监督检查重点范围,自觉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

 

2020417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4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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