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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资阳市职称评审服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   录入: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人社函〔202282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资阳市职称评审服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资阳市职称评审服务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628

 

 

 

资阳市职称评审服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我市职称评审服务工作,参照省级职称评审评价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主要政策依据

1.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

2. 《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

3. 省、市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4. 《四川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川人社办发〔202161号)

5. 《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川人社发〔202127号)

6.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

7. 《关于做好境外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5号)

二、管理权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本级中初级职称和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中级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下放的教师、农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工作。

雁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初级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工作。安岳县、乐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初级和中级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工作。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受雁江区委、区政府委托承担辖区内初级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本行业职称评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

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认定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按照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程序,依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评审。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担任。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管理和监督所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设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对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调查核实举报投诉问题线索。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核准备案制度,由组建单位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权限内逐级核准备案。

四、评审程序

职称评审按照发布公告、职称申报、审核推荐、逐级审查、审核受理、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确认批复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年度评审工作开展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将评审范围、申报条件、程序等事项在本单位官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服务专栏向社会公开。公告发布前,应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职称申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

(二)职称申报。报人应当为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人注册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按系统提示逐项填报各栏目内容后网上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申报人自行打印,本人签名后提交到其所在用人单位审核盖章。

(三)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当对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资格的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评,提出推荐意见,并对拟同意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申报,由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四)逐级审查。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合格的逐级上报。

(五)审核受理。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对口受理评审范围内的申报材料,并按照申报条件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1.非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的;

2.未按要求出具委托评审函的;

3.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和职称评审通知文件要求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报送的

6.其他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

(六)专家评审。评审工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组织,采取会议形式封闭进行,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 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会议前,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申报对象专业分布情况,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评审专家。从专家库内抽取评审专家不再备案。

2. 召开评审工作预备会议。会上,组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驻纪检监察部门有关同志强调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作表态发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作申报情况说明和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安排。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必要的培训,熟悉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等。

3. 专家审阅评审材料。每个申报人的材料由3名及以上同行评审专家审阅,其中1名专家主审,其它专家辅审。审阅人应认真、仔细地审阅申报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初步评议。

4. 组织答辩。按有关规定申报人须进行答辩的,或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申报人的能力、水平需通过答辩才能鉴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报人到场答辩,未按时按规定参加答辩的不予通过评审。确实不能参加现场答辩的,通过技术手段远程答辩。

5. 同行专家评议。同行评议在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专业(学科)评议组或同行评审专家内进行,主审专家应向评议组或同行评审专家其他成员介绍所审阅人员的情况,根据评审标准条件提出评议建议,经评议组充分研究讨论后在《评审表》中作出书面评语。

6. 召开评审表决会议。专业(学科)评议组或分工负责评议的专家在评审会议上介绍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宣读同行专家评语,回答评委质疑展示有争议人员的全部评审材料评议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在听取汇报、审阅评审材料、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表决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会议结束后,由主任委员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主任委员在通过人员的《评审表》评审组织意见栏签字,并盖相应评审委员会印章。对表决结果为未通过的人员不进行复评。

7. 资料归档。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按会议表决结果将申报人的材料按通过未通过两种情况分类,做好评审工作会议纪要,内容包括出席评委、表决时间、表决地点、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内容,会议纪要归档管理。评审专家名单、投票表决材料、评审会议纪要等职称评审材料不对外公布。

(七)结果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在本单位官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服务专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确认批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函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确认发文。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发放评审表,并进行职称归集上传。通过四川人社”APP本人实名认证进行职称证书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将不再清退。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申报人员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职称评审全流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每6开展职称评审专项检查,被抽查的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0%

五、推荐评审

本地不具有相应系列专业评审权限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资料和签字盖章后,逐级推荐上报。

六、委托评审

不具备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经商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意,可委托代为评审委托评审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申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资料和签字盖章后逐级上报。

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行公示、复核、发委托评审机构进行公示、确认的,需商受委托评审委员会同意,并在委托函中注明。

七、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是指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审委员会对见习期满的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含201612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且未取得过相应职称,符合省市相应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也可参加集中评审。

国家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行业,应首先取得对应从业资格证书后才可申请职称初定。国家已规定实行中(初)级职业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开展相应考核认定。建设工程专业不进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评议。经本人申请,申报单位核实申报人学历学位等证书,全面考核评议申报人的政治、品德及专业技术能力、业绩等,并将考核合格的结果和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及有关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1份,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选3名及以上评审专家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三)审核确认。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由申报单位书面函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

八、变动工作职称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岗位后,改行从事其他专业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考核合格,且符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可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报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层级不得高于其现职称等级,原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变动工作职称评审可参加集中评审,也可参照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程序进行确认。该类人员取得相应专业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可根据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评审费用

根据《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务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

评审费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收取,全额缴入同级国库,支出列入部门预算。评审费主要用于受理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涉及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发生的劳务费及食宿、场地、交通、印刷、物流、防疫用品、办公用品等开支,不足部分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解决。

本规程适用于市级部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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