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北省十堰市“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根据镇委、镇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供应市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规范燃气场站安全管理,规范各类瓶装燃气用户用气行为,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做到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安全使用。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燃气场站的隐患排查及整治
加强燃气场站的巡查监管,重点检查燃气销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间距控制、燃气设施运行、消防设施安全、应急救援演练等,全面排查燃气场站安全事故隐患,督促燃气场站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清单。
(二)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用气隐患排查及整治
落实燃气用户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督促天然气公司和村居干部入户检查,重点加强对出租房、餐饮场所等燃气用户的用气安全检查,督促各燃气用户按照“燃气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检查表”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对不合格“减压阀”、“软管”、“卡箍”三件套和不合格灶具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及时更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结合“六小行业整治”,加强对餐饮用户的安全检查,禁止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进一步落实推进气瓶产权置换工作,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
(三)加强瓶装燃气供应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
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用户送气工非法储存、倒灌行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做到零遗漏,对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并配合好各责任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整治活动,彻底有效打击瓶装燃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储存过夜钢瓶、非法倒灌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瓶装燃气流动经营、无证经营和掺混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坚持“露头就打、见瓶就抓”,保持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的高压态势。
三、组织实施整治任务及责任分工
1、镇安办:负责做好工业企业燃气安全治理工作。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责,开展工业企业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取缔一批安全间距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的“点供”危险点。
2、镇行政执法办:负责开展流动摊点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流动摊点燃气无证经营打击、非法储存瓶装燃气(实瓶过夜)治理工作,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3、学校:负责学校食堂的用气安全,组织力量对燃气器具等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4、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开展本区域内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安全使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各村居瓶装燃气三件套(导管、卡箍、减压阀)安全使用、燃气热水器、燃气灶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对辖区内非法储存钢瓶、违规倒灌进行排查处置;做好辖区内安全使用燃气宣传工作。
5、镇安办:负责对液化气进行巡查监管,销售实名制管理,重点检查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间距控制、燃气设施运行、消防设施安全、应急救援等。
四、工作时间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阶段(6月18日至6月30日)。各责任单位要把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列入各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村居干部熟悉当地情况的特点,认真排查,对负责单位和负责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立即进行治理。全面动员各类燃气企业及用户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各责任单位务必在6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排查摸底情况以表格的形式(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报镇安办办(联系人:刘超,联系电话19822933328。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8月20日),对在排查阶段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但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专人跟踪督查,还要有针对性的编制该隐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惩和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对可能印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及时上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20日至9月30日)。将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周密部署,开展采取拉网式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彻底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用气,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部门和用气单位要切实负起所属行业单位和自身的安全用气责任。 燃气储配经营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开展自查工作,做好场站的双达标建设、管理。瓶装燃气企业要加强对送气人员的培训业务和管理工作,严禁双层叠加、违法储存过夜钢瓶、非法倒灌等违法行为,送气工入户检查燃气三件套的工作。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强场站安保值守,燃气管线安全运行巡查和用户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和使用安全知识宣传。
(三)加强宣传发动。要加大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运用宣传单、LED报刊和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通过场站围墙、运输车辆等设施,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培训教育等措施,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增加安全用气意识,提高防范燃气事故的能力,努力营造依法经营、规范使用、自觉维护城镇燃气设施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