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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府发〔2021〕43号安岳县朝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镇2021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1   录入:安岳县朝阳镇

                             

朝府发〔202143

 

安岳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朝阳镇2021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

年度复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按照《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民政局、县纪(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朝阳镇2021年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安岳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2021913

 

 朝阳镇2021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等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实施意见,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等相关要求,根据《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提升城乡低保动态化、精准化管理水平,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低收入家庭人口摸排监测帮扶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基本民生保障和我镇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全面、持续、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扎实开展城乡低保年度复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保必保、应出尽出”,打造“政策严格、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基础信息精确、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切实发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低保兜底保障作用。

二、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1.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狠抓作风问题。一是严禁搞形式、走过场、闭门造车等;二是严禁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担当、不作为等;三是严禁不按标施保、不落实审核审批主体责任等;四是严禁对群众推诿或刁难、脸难看、事难办等。五是严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暨对新时代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不够深入;对巡察组反馈问题和“一卡通”清理发现问题等整改落实不到位,不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等。

2.彻底纠正审核审批程序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不严格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申办程序为:对象申请,乡镇调查、审核、审批,县民政局备案,“一卡通”发放)。二是对城乡低保制度、保障对象、补差标准、审批时间等不公开、公开不及时或不长期固定公开,未做到家喻户晓。三是不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电话设而不通、开而不用。

3.杜绝违反政策规定进行行政干预问题。一是不得根据低保人数占总人口比例而下达保障指标。二是不得用城乡低保来解决征地、房屋拆迁、信访等。三是不得利用城乡低保来搞平均主义、福利平衡等。

(二)严惩微腐败和资金监管不力问题

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坚决治理低保资金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盲区和风险点。一是违规掌管低保对象领取城乡低保资金的银行卡。二是贪污、挪用、侵占、盘剥克扣、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低保资金。三是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三)纠正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

不严格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作为治理重点,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一是对低保经办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小组长和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近亲属享受低保是否单独登记、单独归类存档,实行备案审批。二是备案审批低保对象的法定监护人具有法定赡(扶、抚)养能力而纳入保障范围的问题。

(四)认真排查“漏保”问题

严格落实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四个不摘”要求,将应保未保作为治理重点,严肃查处因失职、渎职导致的漏保问题。一是对单靠自身能力不能申请城乡低保的群众未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救助机制,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是否畅通问题。低保家庭中重病患者死亡或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后,不调查不告知便将整个家庭全部出保的问题。三是漠视群众利益,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不及时摸排调查不按程序纳入保障的问题。四是对低收入家庭不及时动态跟踪监测、不及时有效救助帮扶等问题。

(五)杜绝“轮流保”问题

以村(社区)为单位,城乡低保对象大进大出实行轮流保的问题。

(六)加强低保对象年度复核认定工作

按照本方案和《安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岳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南>的通知》(民函〔202038相关要求按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劳动能力、法定赡(扶、抚)养的赡(扶、抚)养能力和家庭刚性支出等状况开展年度复核认定工作。一是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家庭要据实给予续保提高或降低补助标准。二是对因死亡、户籍迁出或家庭经济收入达到保障标准的城乡低保对象及时出保。三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兜底作用,同时,清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低保全覆盖兜底问题。四是核实城乡低保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和社会保障卡账号等基本信息工作,实现审批数据、资金发放数据社会救助系统数据所有数据信息完全一致;继续加强与乡村振兴、医疗保障、住建、人社等部门的衔接,开展低保对象数据信息复查复核工作。

(七)强化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对象通过“一证一书”委托授权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对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工作机制,确保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有序开展户籍、车辆、社保、殡葬、金融(存贷款)、房产(不动产)、税务、工商注册、公积金等核对工作,提高城乡低保审批精准度。

(八)加强社会救助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

开展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截留私分等损害公众利益的专项整治。清查“村干部说了算”,“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未按审批流程规范操作等问题,进一步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成果。

(九)加强低收入家庭摸排监测和帮扶等工作

    要利用本次复查工作的契机,进一步巩固前期已经开展的低收入家庭信息摸排的工作成果,有序完善相关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同时,对相关对象开展动态跟踪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综合利用临时救助、低保兜底、特困供养等措施,开展精准帮扶救助。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台账

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各乡镇及村(社区)责任人。按时上报发现的问题、问题整改情况和不能及时整改问题的整改方案,并按季度更新工作台账,全面掌握问题整改进度,强化跟踪督促,确保任务落实。

(二)规范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

各乡镇分别于每个季度末,收集各级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对本季度专项治理的工作做法、先进经验、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建议意见等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及更新后工作台账,一并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会同纪检部门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明确接待群众举报办公室、举报电话、受理人,收集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安排专人及时查处县级及以上纪(监)委、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举报电话等渠道反馈或群众直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纪(监)委和县民政局,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和满意度。

(四)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党政领导班子分片负责,驻村(社区)干部具体负责,村(社区)干部协同参与,充分发挥部门资源整合力,全力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工作,收集、汇总问题清单并报县民政局,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不报。对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不及时不准确的,及时找问题原因、认真分析、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910日至915日)

县民政局指导全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细化时间安排和工作任务,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立行立改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和县级业务培训会议要求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专题会议,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分阶段逐项列出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

(二)入户复核阶段(2021916日至930日)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结合本方案要求和《安岳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安岳县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南>的通知》(安民函〔202038)规定,按照一村(社区)一村(社区)的查、一户一户的过、一项一项的问的方式,对城乡低保对象、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家庭、动态监测的低保边缘家庭进行排查。一是由乡镇干部组织村(社区)干部开展入户排查,建立一户一档案,规范排查问题台账。二是针对治理重点中的相关问题逐村(社区)、逐户、逐项排查,是否存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过程中作出是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决定的问题,是否存在以村(社区)意见代替乡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和审批的问题,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插手或非法把持城乡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的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或制定整改方案。三是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活动、走访救助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动态监测帮扶等专项行动中发现符合低保条件却未被纳入低保的困难对象,要立即启动低保程序,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四是逐户逐项审查城乡低保工作行政文书是否规范,档案是否健全,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

2.建立台账,边查边改。一是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各级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及“大走访”发现的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整改,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二是对此次全面排查中新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计划方案整改时限和责任人三是各级脱贫攻坚反馈问题,务必在规定时限整改到位。对所有原发现问题和新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条销号、限时整改。县民政局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对查找问题不力、问题整改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乡镇进行重点督导。

(三)审核确认阶段(2021101日至1015日)

1.规范民主评议程序。遵循优化便捷、务实高效的原则,分类处理民主评议环节工作。

1)可不纳入民主评议的对象。一是入户调查小组确定可不纳入民主评议的。二是家庭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凭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确诊证明)。三是其他特殊情况。

2)须纳入民主评议的对象。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后,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不能准确鉴定符合低保条件的,乡镇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述保和入户调查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2.严格落实公示制度。乡镇对辖区内所有申请对象的家庭及入户调查等情况,在村(居)委会和各小组及群众集居的场所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保障对象姓名、家庭住址、保障类别、拟保障人数及金额等内容。审核确认后乡镇对低保家庭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保障金额等信息,在其村(居)务公示栏和县民政局网站长期公示。严禁公开与获得低保无关的信息,以保护低保对象的个人隐私。

3.严格实施审核审批

1)审核。由乡镇分管领导组织社会事务管理办人员、驻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召开审核会议,充分结合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结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2)审批。乡镇召开乡镇长办公会或党委扩大会议予以审批,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的,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以及乡镇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再次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制发审批文件,并及时抄送县民政局。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乡镇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四)集中整改阶段(20211016日至1020日)

1.找准问题成因,厘清问题责任。对整改台账中的问题,逐一查找产生问题原因,厘清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事项。要举一反三、由现象到本质,深入剖析低保领域典型案例,重点查找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的问题成因、薄弱点、风险点和监管盲区,正确把握政策界限、问题实质、责任主体,正确区分个别案例或面上的问题、个体责任或单位体责任的问题、主观或客观原因导致的问题。

2.严厉惩治城乡低保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斩断伸向低保等扶贫救助资金的黑手。乡镇纪委要及时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特别严重的问题及时移交县纪委处理。

3.开展作风整治和效能提升行动。以态度坚决、领会深刻、行动迅速、贯彻有力、严格政策、规范程序为标准,以解决城乡低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治理庸、懒、散、浮、拖等作风问题,提高干部执行力和群众满意度。

4.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夯实乡镇在城乡低保工作中的审核、审批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申请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和主动发现机制,打通困难群众申请城乡低保不便捷、最后一公里不畅通的梗阻,让穷人找政府转变为政府找穷人,推进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往准里办、往深里走、往实里抓。

5.加强规范管理。一是严把审核关。必须坚持乡镇干部牵头组织村(社区)干部一同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环节工作乡镇必须落实城乡低保近亲属备案制度,准确核实法定赡(扶、抚)养人的赡(扶、抚)养能力。乡镇按程序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充分结合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结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二是严把审批关。严格审查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规范性乡镇必须坚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城乡低保集体审批。并严格开展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按程序做出审批决定。三是坚持实行城乡低保资金一卡通发放。

6.健全常年固定公示公开制度。在村(居)公开栏中和群众集聚的场所,对城乡低保政策、审核审批程序和城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举报投诉电话进行长期固定公示公开,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情况,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汇总录入阶段(20211021日至1031日)

乡镇在完成审核确认后,将相关信息及时在系统进行录入调整,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及时、准确。并进一步梳理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及年度复审工作成效,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材料存档备查。

(六)建章立制和长效治理阶段(2021111日以后)

1.健全城乡低保精准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一是必须由乡镇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城乡低保开展逐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工作。乡镇必须组织召开城乡低保专题会议进行集体审核审批。县民政局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抽样核查申报资料,进村入户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乡镇工作的督导,督促乡镇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审批精准程度。二是建立城乡低保渐退机制。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对象家庭经济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给予出保。三是建立和完善“低保诚信机制”。对不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伪造证明材料等骗取低保资金和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调查的,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范围,一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申请低保。四是建立艾滋病患者家庭关爱机制,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家庭开支经济状况核对外,为保护其隐私,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其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患病信息。五是将符合城乡低保政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六是巩固提升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切实提高低保资金发放的精准度和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如因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导致低保资金错发、漏发,由各乡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七是对于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

2.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执行《资阳市城乡低保备案制度》、低保制度及低保家庭基本信息和举报电话长期公示制度、低保工作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制度,严防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3.健全指导监督机制。加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业务和资金监管的督促指导的长效机制,确保城乡低保严格政策、规范程序、阳光运行,动态管理,做到监督指导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真正做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保必保、应出尽出,全面实现城乡低保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评价与反腐整风相结合,打造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阳光低保。

4.健全组织保障机制。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具体经办机构、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和驻村(社区)干部职责及村(居)委会干部在城乡低保工作中的具体责任,确保城乡低保规范有序推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教育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保民生促稳定,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要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克服畏难情绪,把城乡低保工作中微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要成立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度,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驻村(社区)干部等为直接责任人。要选优配强工作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工作能力。对工作重视不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影响或损失严重的,提请当地纪委追究失责失职渎职责任。

(三)严格保障标准,把握尺度

按照《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资阳调查队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资民发〔202040号)精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590/·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到390/·月。在本轮年度复查工作中,如果市发了新的保障标准,各乡镇要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严格把握低保补差标准和尺度,确保救助精准。

(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整改

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城乡低保制度,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精准施策确保整改到位。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违纪违规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持续强化正风肃纪,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城乡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

(五)畅通举报渠道,有案必查

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均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挖掘问题线索,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纠。

(六)加大整治力度,严肃问责

专项治理和年度复查工作坚持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在自查自纠和核查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不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区分违法违纪与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等情形,处理好容错免责与专项治理之间的关系,防止怕担责、不担当造成新的作风问题,为整改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奠定坚实基础。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和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移交县纪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安岳县朝阳镇党政办公室                                  20219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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