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朝阳镇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岳县朝阳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朝府发〔2022〕4号关于印发《朝阳镇2022年撂荒耕地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5   录入:安岳县朝阳镇

 

 

 

 

 

 

 

 

 

 

 

 

 朝府发〔20224

 

 

安岳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朝阳镇2022年撂荒耕地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解决耕地撂荒,加强耕地管理和保护,提高耕地利用率,促进我粮食扩面增产,经镇党委会议通过,现将《朝阳镇2022年撂荒地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安岳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2022215

 

朝阳镇2022年撂荒耕地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制止耕地“非农化”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依法依规整治耕地撂荒问题,构建耕地撂荒长效管控机制。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把恢复撂荒耕地生产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出现的弃耕撂荒现象,为促进农业兴旺、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领导、村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工作原则,巩固撂荒地治理工作成效,防止出现反弹现象。重点治理连片及高速公路、镇村社道两旁、村(社区)办公场所可视范围内的撂荒地各村(社区)必须超额完成镇下达的撂荒地治理目标任务(附件1),毛店社区莲洞村、大埝社区、红门村为撂荒地全镇重点治理区域,强化治理工作督促指导。2022年,全撂荒地治理面积达90%左右,基本解决大面积耕地撂荒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10-222日)。组织召开全撂荒地治理业务培训会;各社区)要采取会议、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法,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撂荒地治理重要意义和支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为治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摸清家223-38日)。社区)要落实人员,成立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调查撂荒原因,摸清耕地撂荒情况和复耕复种意愿,分逐地块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三)制定计划(39-313日)。各村(社区)根据摸底工作台账,召开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通报摸底情况,研究治理方案,并进行公示。

(四)集中治理(314-1031日)。根据实际按“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原则,结合耕地“非粮化”管控要求,分类推动治理工作。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进行撂荒地复耕复种前、中、图片的拍照和存档,这将作为撂荒地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今年若缺少图片就视为没有开展工作

(五)自查总结(111-1110日)。社区)对标治理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耕地治理自查“回头看”,对撂荒耕地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确保撂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对治理工作中好经验和好做法进行总结,形成典型工作案例上报

(六)考核验收(1130日前)。社区)要于910日前,向提出验收申请,上将成立专门的验收组,开展实地验收。如涉及整合其他项目,以相关项目验收要求为准。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依法确定农户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按照“该复耕的复耕,该收回的收回,该终止流转合同的终止合同”的原则,进行分类管控。季节性撂荒的,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提高耕地质量,督促及时复耕复种。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的文件要求,对抛荒1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撂荒2年以上的,且农户不愿意复耕,村集体可按程序收回土地经营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直到原承包农户自愿耕种。对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恢复耕种;连续2年未使用的,按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利用。在摸清底数,准确把握情况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耕地“非粮化”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类推进撂荒地利用。地势平整的撂荒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地势凹凸或处于坡地的撂荒地,根据地理条件和土地性质,按照“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原则,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

(三)分类处置解决耕地撂荒。一是自主复耕。动员撂荒地承包人自主采取措施开展复耕复种,对承包人在家或就近外出务工经商造成的土地撂荒,村社干部要主动联系,告知耕种义务,动员其自主复耕。二是代耕代种复耕。对无力耕种而造成撂荒的,根据农业基础条件,选择“农户委托代耕”“业主代耕”“合作代耕”等模式,恢复生产。三是托管复耕。培育一批服务功能齐全、经济实力较强的专业化服务组织,为业主或农户提供全程或关键生产环节托管服务。四是集体经济组织复耕。按照《中共资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解决农村土地撂荒促进粮食扩面增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对撂荒土地不愿意耕种又不愿意流转的、撂荒2年以上又无法联系到承包人的,经村、组村民集体讨论决定收回撂荒土地经营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耕种。五是引进社会资本复耕。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经营主体规模流转土地尤其是撂荒耕地,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社区)要充分认识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压实复耕复种责任,建立政府牵头、村主体、农户参与的共同责任机制。各社区)要优化完善组织机构,建立村(社区)实职干部包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全程深入指导、依法依规开展撂荒土地治理。撂荒耕地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挥调度,定期召开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一月进行一次调度、通报。各社区)每月30日将《撂荒地治理情况调度表》(附件3)报送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强化督促指导。上将形成工作组,深入社区)督促指导撂荒地专项治理工作,撂荒地治理重点村(社区),将由镇包片领导,开展结对指导;社区主任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建立驻村干部包村、村(社区)干部包社、社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全程深入指导、依法依规开展撂荒土地治理。

(三)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整合涉农项目、政策支持,加大撂荒地治理支持力度。一是积极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改善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地力。二是鼓励土地经营者扩种大豆和油菜,对利用撂荒地扩种大豆和油菜优先给予补贴。三是对利用撂荒地复耕种植水稻、玉米、小麦作物的,面积达30亩以上,给予惠农补贴。四是按照社会化服务的标准,对水稻耕、种、防、收全程进行补贴。五是按照《安岳县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范围及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范围,规范使用程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产业发展资金,利用撂荒耕地发展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

(四)强化宣传引导。社区)要通过召开会议、广播宣传、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提高群众对耕种土地责任义务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五)强化督查考核。撂荒耕地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在整治攻坚中思路清、行动快、力度大、效果好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在整治攻坚中因畏首畏尾、四平八稳、打不开局面,不作为、慢作为而造成耕地撂荒现象依然存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追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将撂荒地治理情况列入村(社区)“三农”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开展考核。

 

附件:1.朝阳镇镇撂荒耕地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2.2022年撂荒土地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朝阳镇撂荒耕地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董宇

副组长:唐浩淋

成员:秦族权、姚春艳、唐艳、陶和平、李杰、唐浩钟

谢辉、李沁韩、蒋朝攀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秦族权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附件2

2022年撂荒土地治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村(社区)

单位

2022年计划治理面积

备注

1

毛店社区

30

 

2

大埝社区

30

 

3

莲花村

30

 

4

红门村

30

 

5

红渠村

20

 

6

桂花村

20

 

7

黄金村

30

 

8

莲洞村

100

 

9

朝阳洞村

30

 

10

洋禾村

20

 

 

合计

 

340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