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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府发〔2023〕3号关于印发《朝阳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3   录入:安岳县朝阳镇

朝府发〔20233

 

安岳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朝阳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各村(居)委会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令第702号)规定,按照《国

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资府发〔20234号)、《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安府发〔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朝阳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请参照执行。

 

 

安岳县朝阳镇人民政府

2023213

 

朝阳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将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准确确定普查对象,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

摸清全镇范围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新进展,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指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镇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进度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 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一)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

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二)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

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

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 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工作推进机制

按照“统一部署、条块结合、分工明确、共同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务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成立工作小组

成立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统筹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长:尹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唐浩淋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谢开富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员:唐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蒋川贵 (党委副书记)

吴勇刚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洪祎华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综合统计工作人员)

各办公室负责人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明确责任、细化分工

唐浩淋副镇长牵头,督促本镇经济普查核查工作有效开展、顺利实施,从宏观上把握工作整体态势,了解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

朱睿同志负责核查工作落实到地,合理分配各项工作,明确小组各成员工作职责与工作任务。就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具体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核查业务培训,整理收集各村反馈数据并整理成册,形成全镇总台账,为经济普查后续各项工作奠定基础。

各村(社区)负责全面彻底的摸排挖掘出所辖区域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核实并准确填报核查表中涉及的各项指标。

压实属地责任

 各村(社)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工作要求

()依法开展普查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加强质量管理

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全镇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省统计督察开展普查工作督导检查,并适时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

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

全镇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突出成果应用

普查机构、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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