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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5   录入: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乐发改发〔2021〕35号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实施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
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直属(代管)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资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推广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乐至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推广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我局根据行政处罚事项制定了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就有关事项和推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一)适用范围
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外,要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
(二)推广方式
1.设置合理“观察期”。对那些未知大于已知的产业和业态的发展采取包容态度,只要不触碰安全底线,要给予一定合理“观察期”,进行适度、有效监管。
2.设置必要“过渡期”。对需要达标整改的企业,要给予必要过渡期,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一关了之。
3.采取预警提示。采取预警、提醒等方式帮助执法对象特别是企业及时纠错改正。对非因主观故意的过错行为,在社会商誉、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不受影响,确保企业不因小过失而贻误大发展。
4.实施容缺执法。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自我纠错空间,在违法情形轻微情形下,可以依法不罚款、不扣证、只纠正。
5.实行守信激励。推行信用监管,对诚信守法的经营者,在政府采购、财政补助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激励,让诚信守法者处处受益。
此外,行政执法人员还可以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开展柔性执法。
二、加强统筹衔接
各相关行政执法股(室)要把落实全面推广“三张清单”制度和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工作,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行政执法股(室)要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三张清单”制度和推广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2日   
 

 

附件
不予处罚清单
 
实施主体: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序号
处罚事项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粮食收购者未招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处罚
粮食收购者(粮食经纪人)初次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情节轻微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2
对瞒报、拒报或者非经营活动中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的处罚
迟报、瞒报、拒报价格监测资料,未造成不良影响,整改及时的
《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第二十六条
 
3
对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行为的处罚
伪造、篡改价格监测资料,未造成不良影响,整改及时的。
《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第二十六条
 
4
对拒绝、阻碍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监测工作人员依法实施价格监测行为的处罚
拒绝、阻碍价格主管部门及其价格监测工作人员依法实施价格监测,未造成不良后果,且认错态度好,及时整改的。
《四川省价格监测规定》第二十七条
 
 

减轻处罚清单
 
实施主体: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序号
处罚事项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规使用“国家储备库”和“中央储备粮”字样和处罚
未经国家粮食行政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使用“国家储备库”和“中央储备粮”字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3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备案或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粮油仓储单位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从轻处罚清单
 
实施主体: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序号
处罚事项
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对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处罚。
初次发现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款
 
2
对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处罚
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但未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不良后果,且认错态度好,及时整改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款
 
3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情节轻微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4
对招标人违规的处罚
除因不可抗力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未引起争议并赔偿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直接损失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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