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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7   录入: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乐发改价格〔2020〕4号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发《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乐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乐至县蜀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20〕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降价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报送我局。

  附件:《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20〕10号)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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