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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录入: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乐发改价格〔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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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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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2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政策执行情况报送我局。

附件:《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资发改物价〔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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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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