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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进一步明确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7   录入: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改价格20221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县经科信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局、县国资金融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至县分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加强政策宣传。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4号)

 

 

 

乐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125

川发改价格〔2022) 24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明确分时电价执行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卅)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能源投资集团 有限責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 .各增量配电网企受,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用户: 为支持公用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的相关要求精神,结合公用事业单位用电特性和政策延续性, 逐歩扩大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生产、城镇热力燃气以及农村地区广播电視站 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人监测台(站)用电默认不执行分时电价.也可自愿选择执行

二、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按照川发改价格(2021 3 499 号相关规定执行.用户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保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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