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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录入: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

教体发〔202236

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责任区教育督导组、中小学(园)、进修校、校外活动中心、特殊教育学校:

   现将《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3月30日

 

 

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根据《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推进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教体发〔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着力提高全县师生员工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让垃圾分类成为学校和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为建设美丽乐至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完善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到2022年底,全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覆盖率100%,师生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100%。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1.加强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广泛宣传,全面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班(队)会等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学生垃圾分类意识的养成;结合世界环境日、校园文化节等时机,组织开展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环保创意大赛等主题教育活动,激发学生参与热情。每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 4 次及以上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做好垃圾分类知识进课堂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研发、编写有关垃圾分类教育宣传图册,将垃圾分类教育与文明校园创建、健康教育、德育工作、环保教育相结合,让广大学生了解和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方法,提倡校园垃圾减量,促进学生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

(二)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1.组织“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实践互动活动,带动身边的家庭成员和社区成员参与、践行垃圾减量与分类收集,努力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每学校每学期开展“三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实践互动活动不得少于 2 次。

    2.组织开展志愿行动。鼓励学生主动履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的责任与义务,积极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公益活动,动员广大师生加入垃圾分类和减量志愿者服务队。

    3.组织参观体验活动。将垃圾分类融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总体内容之中,组织学生实地参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城市美容师”环卫体验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三)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处理

1.明确收集类别。按照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校园垃圾产生实际,各学校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收集方式。

   2.严格分类处理。可回收物由学校收集后交由回收机构处理;有害垃圾在属地城管、环保部门指导下由专业机构回收处理;厨余垃圾严格按照《资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厨余垃圾监管工作的通知》(资城乡治办〔2021〕8号)收集和处理;其他垃圾由学校收集后交由属地城管部门处理。要加强教学和实验垃圾,特别是含危险废物成分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严格区分教学和实验中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和有害垃圾,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危险废物标识,不得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鼓励学校联系、对接垃圾回收公益组织共同做好校园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工作。

3.合理配置设施。各学校要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在醒目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公示栏,在教室、教师办公室、学生食堂等场所合理设置足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满足实际分类和暂存需要。一般点位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和分类提示牌;食堂区域根据厨余垃圾产量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至少应设置 1 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要带盖,颜色、图文和分类标识要符合现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规定,做到标识统一,清晰醒目,易于辨识。

   4.建立台帐制度。学校应建立完善四类垃圾台账制度,记录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具备有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建立双向监督机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积极协调和督促收运单位根据约定及时收取相应垃圾,特别是易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安排部署本地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落实专(兼)职人员,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工作投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学校要加强与属地政府、城管、环保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学校要建立校内各部门多方参与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学校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学校”建设,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积极报道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并树立一批典型,以先进事迹激发师生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对组织工作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反响好的学校及师生要予以表扬。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教体局将通过开学检查、专项督查和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督促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岗位到位、管理到位、投入到位。

 

附件:生活垃圾分类常用术语与基本常识

 

 

 

 

 

 

 

 

 

 

 

 

 

 

 

附件

 

生活垃圾分类常用术语与基本常识

 

一、生活垃圾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种基本类型,不包括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它固体废物等装修垃圾,公共绿地、公园等场所产生的植物残枝、落叶和草屑等园林垃圾。

二、可回收物

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一)可回收物投放。可回收物宜按照纸类、玻璃、塑料、金属、纺织物,分类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交由管理责任人指定的临时存放点暂存,适时交售至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投放装置因地制宜,可采用智能回收箱体。推行“绿色积分”,对分类投放行为给予相应积分奖励。

(二)纸类。纸类垃圾(包括废包装物)投放时应折叠、压平、捆牢,若纸箱体积过大,不易折叠压缩,可拆分投放。一次性纸碟、墙纸、复写纸和被污染的纸巾、厕纸、未明确后续回收利用途径的牛奶盒和果汁饮料盒等复合材料包装物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玻璃类。碎裂玻璃制品须单独包装,且包装牢固。废弃玻璃瓶须撕掉标签、去掉瓶盖、清除残留物、洗净晾干后,再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并应防止破损。

(四)金属类。易拉罐、罐头盒等金属包装物宜压扁回收。金属尖锐物品应用硬纸包裹捆绑后或将锐利面钝化后再投放。

(五)纺织类。用于捐赠的旧纺织物,宜清洗干净,打包后投放至旧纺织物回收箱或自行送到民政部门设置的捐赠点;废弃纺织物应捆牢后投放至纺织物回收箱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污损严重的废弃纺织物等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有害垃圾

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不包括普通碱性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一)有害垃圾投放。有害垃圾必须单独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或设置的有害垃圾投放点或临时存放点。有害垃圾投放应保持物品完整性,投放时应注意轻放。

(二)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应保持完好;破损的电池应用透明塑料袋封装后再投放;无汞无害的干电池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废荧光灯管。投放应保持完整、清洁,干燥,防止破损。破碎的灯管应用较厚的纸张包裹并用胶带缠好,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四)废弃药品及药具。应尽量保持原包装,并应连同包装一并投放。未受污染的纸盒等外包装可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五)废杀虫剂、清洁剂、空调清洗剂、空气清新剂、废油漆、废弃化妆品等均应与原容器一起密封投放。

(六)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四、厨余垃圾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含学校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他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水产品、畜禽产品内脏等。

(一)家庭厨余垃圾投放。居民家庭宜在厨房等地设置2类垃圾桶,用于分别盛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鼓励居民滤出厨余垃圾水分,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厨余垃圾,逐步实现厨余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无餐巾纸张”。

(二)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等厨余垃圾投放。学校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可安装固液分离、油水分离装置,投放前对餐厨垃圾进行固液分离和油水分离处理,并清除其他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如废餐具、塑料台布、废纸等。不得将餐厨垃圾倒入公共区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类型的生活垃圾。宜采用规格、尺寸统一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便于台账记录和运输。

(三)其他厨余垃圾投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水产品、畜禽产品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应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点,有条件的应当将肉类与瓜果蔬菜分开投放。

五、其他垃圾

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不可再生利用的卫生纸、湿巾纸等纸类物质,受污染的一次性餐具、保鲜袋、女性卫生用品、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他难回收利用物品,灰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的物品。

(一)其他垃圾投放。不得将其他垃圾投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二)按照分类标准无法确认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的生活垃圾,可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六、分类收集容器

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和清运要求,专门用于投放、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包括分类垃圾桶、箱等。

(一)分类收集容器应有统一的分类标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样式和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 的规定,可回收物标志为蓝色,有害垃圾标志为红色,厨余垃圾标志为绿色,其他垃圾标志为黑色。现有的垃圾收集容器颜色与标志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不符合的应逐步淘汰换新。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尺寸和规格可根据实际操作进行调整,标志尺寸可根据收集容器正面面积进行调整,标志尺寸面积不宜小于正面面积的60%。

(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整齐摆放,外观整洁、标志规范、密闭性好,同时具有阻燃性、抗老化性、封闭性和耐腐蚀、耐温性。

(四)学校应在操场、礼堂、宿舍、办公区域及教学区域的每层楼梯处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至少应设置 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食堂和餐饮服务区域,根据餐厨垃圾产量,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七、垃圾投放点专门用于投放生活垃圾的收集点位

(一)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分类投放指引牌,指引牌标识内容应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志一致。

(二)垃圾投放点地面须硬化并宜采取排水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垃圾投放点加装遮雨棚、洗手池等设施。

(三)垃圾投放点垃圾不得满溢和散落。

(四)垃圾投放点应定期清洗、消毒,无固定清洗设备的应采用移动式清洗设备,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积存。

(五)垃圾投放点可采用环保屋、清洁屋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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