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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乐至县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录入: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2020148

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乐至县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小学(园)教育督导组:

为进一步加强乐至县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的规划和管理,提高微型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在参照《资阳市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基础上,结合乐至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现将《乐至县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113

乐至县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乐至县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的规划和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先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微型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审批立项的乐至县教育科研微型课题(以下简称“微型课题”)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乐至县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研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坚持教育科研与中小学教育教学紧密结合,优化教育教学过程,提高教育教学效益,解决教师教育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乐至县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服务。

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  对乐至县教育科研微型课题,实行县、校分级负责,级共管的办法。县级的管理职责由乐至县教师进修学校理论发展室(以下简称人“县理论室”)承担;学校的管理职责由学校教科室(教务处或教导处)承担。

第五条  理论室负责县级微型课题研究的统筹、规划及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筹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乐至县微型课题研究实施计划(方案);

2.制定乐至县微型课题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3.对申报的微型课题进行指导、推荐上报;

4.定期检查课题的进展情况,指导课题研究,督促研究者所在学校为研究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5.就微型课题研究中出现的一些共通性问题,组织专题研讨活动,提高研究者的素质,提升微型课题的质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6.组织、实施微型课题管理者、研究者的培训;

7.组织或指导微型课题的结题鉴定活动;

8.组织、推荐微型课题参加有关评奖活动在县域内宣传、推广优秀的研究成果。

 课题所在学校教科室(教务处或教导处)的管理职责为:

1.组织力量对本校申报的微型课题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

2.为微型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支持、指导、督促课题承担者有效地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向县理论室反映微型课题研究中存在的一些共通性问题

3.指导、协助课题研究者管好课题研究中的重要档案、资料;

4.做好微型课题研究的教育教学效果、社会效益的检测、确认工作;

5.组织或配合县理论室做好微型课题的结题鉴定活动。

6.组织本校微型课题的评奖工作;在本校宣传、推广优秀的研究成果。

第三章 课题申报及评审

 微型课题是指产生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以教育教学中的问题、学生、教师作为研究对象,以应用性研究、发展性研究、调查研究为主的教研课题。它具有研究问题范围小,过程简便,周期短,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强的特点;可由教师个体采用观察法、调查法、个案研究法、经验总结法、行动研究法等进行实践研究。

 微型课题研究人员一般为12人。

同一人同一时间内只能申报、参与1项研究,结题前不得申报或参与新的微型课题研究。

两人合作申报课题,申请人应属于同一单位人员,或一人是所在区域的教科研指导人员或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申请人应属于同一学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或一人具有教育科研或教育教学理论专长。申请人不得跨学校、跨学段(学前、小学、初中、高中)、跨学科联合申报。

 微型课题研究时间不得超过两年,自审批立项之日起计。

第十条  乐至县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申报评审流程

申请人于每年620前,按规定认真、如实填写《乐至县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申请·评审书》;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研究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申请人所填写的《申请·评审书》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条件等签署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请·评审书》经县理论室初步审核,推荐,汇总,于625日前上报县教体局,经审核,对符合申报立项条件的课题于630日前发文确认。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  课题申报者接到立项批准通知书后,应尽快修订、完善课题方案,或制定更为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计划),展开研究。

第十  学校教科室是微型课题的最基层、最直接的管理机构,要根据第二章第条赋予的职责,加强对课题研究的督察、管理与指导。要根据学校实际,适时开展微型课题研讨、培训、成果展示、观摩、交流与理论学习等活动。

第十  课题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与课题研究有关的内容。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变更管理单位或减少研究者,研究者在提交结题鉴定资料时,须提交相关证明,经所在单位确认,报县理论室备案。

第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理论室撤销课题。

1.因研究者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2.擅自变更课题研究人员或研究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

3.研究中断半年以上;

4.自审批立项之日起计,两年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

5.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6.研究成果存在严重政治问题;

7.研究中有重大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被撤销课题的研究者,三年内不得申报乐至县教育科研微型课题,县理论室将对所在学校(单位)申报微型课题的数量进行限制。

十五  课题研究者应有高度的成果意识,加强课题档案管理;课题所在单位应督促、指导课题研究者建立研究档案,并在课题结束后按档案工作的一般要求,整理后统一、妥善管理。

第十  课题档案由课题研究者负责建立。自课题研究开始之日起,建立课题研究档案积累袋,随时收集、整理和保管应当归档的研究文件、研究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凡归档的材料,要求字迹清晰、格式基本统一、装订整洁,便于保存、查阅。

第十  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者应在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确定档案的分类、编目、登记和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十  课题研究档案的具体范围是:

计划选题阶段:《申请·评审书》,所查阅、参考的各种文献资料。

研究实施阶段:研究中的各种原始记录、照片、工作日记、会议记录、研究反思、经验总结、课堂实录、教学(活动)方案、教育教学效果的测试等。

总结鉴定阶段:研究报告、《申请·鉴定书、经验总结论文、各类获奖证书等。

成果推广应用阶段: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教育教学效果、效益、信息反馈等材料;成果获奖证书、文件;以及围绕课题研究工作所形成的其他各类有关材料。

第五章 结题鉴定

第十 鉴定形式

微型课题的鉴定分为成果鉴定和结题评审两种。开展了较为深入的改革活动,完成了预期研究任务80%以上,取得了明显的教育教学改革效果,产生一定影响力形成了研究报告的微型课题方能申请成果鉴定,并向鉴定专家支付一定的鉴定费;仅实施了研究,完成了预期研究任务60%以上,未能产生研究成果的课题,只作结题评审。只有通过成果鉴定的微型课题,才能参加成果评奖活动。

对结题鉴定不合格的课题及逾期未申请结题鉴定的课题,视同自动撤销,县理论室不再组织鉴定。

第二十条  结题鉴定工作流程:

1.已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微型课题,由课题研究者填报《乐至县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同时附上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于上年(620日前)、下年(1220日前)报县理论室

2.县理论室对拟结题的课题进行审核,对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于上年(630日前)、下年(1230日前)发文确认。

第二十  微型课题鉴定专家原则上从乐至县(或资阳市)中小学教育科研咨询专家库中选用。鉴定幼儿园、小学、初中(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的课题,专家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鉴定高中(含职高)、进修校教师和各级教研人员承担的课题,专家必须具有高级教师职务。

同一课题由1个专家做出成果鉴定意见;同一批次的鉴定活动,一个专家可以对多项课题进行成果鉴定或结题评审。

第二十  申请结题鉴定的微型课题须提交以下资料:

1.《乐至县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结题申请·鉴定书》。由课题研究者填报,所在单位教科室或教务处审查、签署意见。

2.成果报告。基于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或调查研究活动而形成的成果报告,包括研究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或论文等形式。

3.研究过程性资料。记录(反映)研究过程、研究活动的所有过程性资料,包括《乐至县教育科研微型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研究方案(计划)、教学(活动)方案、课堂实录、研究反思、研究日志、经验总结、论文、学生作品、教(学)具,以及查阅、参考的文献资料(目录)等,可以是文字性的、图片的、影(音)像的、电子的等形式。

过程性资料可以分类整理装订或装袋,也可以将所有过程性资料分类、排序装订成册,或者和总结报告(研究报告)一并装订成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县理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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