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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执行时间: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发布时间:2023-12-01   录入:乐至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代理购电价格(元/千瓦时)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元/千瓦时)

输配电价标准

系统运行费用(元/千瓦时)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元/千瓦时)

用户用电价格

电量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电价

分时段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电价

需量电价(元/千瓦时)

容量电价(元/千瓦时)

尖峰时段

高峰时段

平段

低谷时段

需量电价容(元/千瓦时)

容量电价(元/千瓦时)

工商业用电

单一制

不满1千伏

0.4847

0.0284

0.2560

 

 

0

0.04716875

 

1.26423

0.81627

0.36831

 

 

1-10千伏

0.2296

 

 

 

1.22199

0.78987

0.35775

 

 

35千伏及以上

0.1989

 

 

 

1.17287

0.75917

0.34547

 

 

两部制

1-10千伏

0.1390

35

22

1.27850

1.07703

0.69927

0.32151

35

22

35千伏

0.1092

32

20

1.22128

1.02935

0.66947

0.30959

32

20

110千伏

0.0669

27

17

1.14007

0.96167

0.62717

0.29267

27

17

220千伏及以上

0.0478

24

15

1.10340

0.93111

0.60807

0.28503

24

15

 

:

1.上表所列代理购电价格根据当月购电成本测算所得。

2.上表所列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包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其中:核工程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按0.3分/千瓦时征收,用电价格在表列价格基础上降低1.7分/千瓦时;抗灾救灾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用电价格在表列价格基础上降低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千瓦时(其中:汶川地震重灾区按1.8分/千瓦时执行,用电价格在表列价格基础上降低0.1分/千瓦时)。

3.符合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范围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和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10:00-12:00,15:00-21:00;平段7:00-10:00,12:00-15: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上下浮60%。夏季(7月、8月)15:00-17:00、冬季(1月、12月)19:00-21:00,对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实行尖峰电价政策,用电价格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4.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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