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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   录入:乐至县民政局

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推动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省、市相关安排部署,县文明办、民政局决定在全行政村(涉农社区)开展“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围绕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履行法律义务等方面制定或修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小组、住宅小区组织实施的小组公约、小区公约有特色的家风家训等行为规范。

二、评选标准

(一)由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内容原创且合法实用,必须在户外公示方可参加评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当地历史传统、时代要求和生产生活学习实际

认可度高,具有特色,践行好。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以加强宣传教育、培育执约明白人,建立监督小组等方式从面上推动,以“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评比活动从点上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实见效。

)体例可包括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形式。

三、评选程序

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以行政村(农村社区)为单位,由乡镇街道对各村涉农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全面梳理,填写《乐至县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表》(见附件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乡镇(街道)审核推荐后,于108日前统一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可先行报送电子档和扫描图片到邮箱,10月中旬报送纸质件)文明办、民政局将通过现场走访、组织评审、公开公示等方式,选出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在媒体进行宣传展示,确保村规民约户户知晓人人了解。

 四、报送要求

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工作,将评选活动作为基层治理成效和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广泛发动、深入发掘,确保此次评选取得实效。要以此次评选为契机,优先选择乡村振兴重点村、乡风文明示范点等基础较好的村和涉农社区,指导村(社区进一步完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等自治组织,着力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形成文明新风尚。

申报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例数按乡镇(街道)所辖村和涉农社区总个数确定(10个以下不少于1篇,11至20个不少于2篇,21个以上不少于3篇),在推荐上报时,原则上本乡镇(街道)每一体例形式不超过2篇。推荐报送情况同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政工作年度考核。

联系人:吴强;联系电话:23352145;报送邮箱:348243833@qq.com

 

附件:乐至县“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表

 

 

乐至县精神文明办公室            乐至县民政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

 

乐至县“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表

名称

            乡镇(街道     村(居)民委员会

村(社区)人数

 

 

 

主要产业

 

人均可支配收入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过程及执行中的具体作法

(500字以内)

 

 

 

 

 

 

 

 

 

 

 

 

 

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意见

 

 

 

 

 

 

 

 

 

盖章(日期):

县文明办意见

 

 

 

 

 

盖章(日期)

县民政局意见

 

 

 

 

 

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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