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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乐至县2024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1   录入:乐至县民政局

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社会救助对象2024年度复核工作。结合我县救助工作情况,现将《乐至县2024度社会救助对象复核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乐至县民政局

                                   2024511

 

 

     乐至县2024年度社会救助对象复核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低保、低边、特困等对象救助工作,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不断提高救助工作管理水平,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管理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核范围

20245月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精减职工、伤残民工、异地代管退休人员及其遗属。

二、复核时间

2024520日至2024620

三、复核内容

(一)社会救助管理对象目前生存情况

核实社会救助管理对象目前基本状态,对常年在外的需通过电话联系、在线视频、实时照片(本人拿当日当地主流报刊)等方式核实,已死亡的要及时上报取消。复核期间多次(3次及以上)都无法联系的,低保对象可上报取消,特困对象等其他对象可暂停发放相应资金,后期视实际情况上报取消。

(二)城乡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生活情况

一是核查因病(残)致贫的低保对象身体状况有无好转,有无恢复劳动力或部分劳动力,有无持续产生医疗费用。二是低保对象享受的救助金是否能保障其基本生活。三是核查低保对象中是否有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情况。四是核查“单人保”家庭中未享受低保的人员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五是核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是否有符合纳入低保、特困范围的人员。

(三)城乡低保对象经济情况

核查城乡低保对象个人(家庭)的经济状况是否有所变化。如家庭经营状况、务工收入、社保、赡养费、家庭财产等情况的变化。核查是否有因火灾、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等出现暂时性的困难。

四、复核方式

严格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等文件要求进行复核。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联系、信函索证、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要稳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对刚参加工作收入超过低保线的给予1-6个月的渐退期,不搞一刀切。对家庭生活水平有明显好转,收入持续稳定,不存在返贫风险的,可予以退出。

五、处理办法

复核工作完成后要按20245月救助管理对象花名册形成年度复核台账。对符合低保、特困等条件的予以继续保留,应保尽保;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视其情况及时调整保障金;对不符合低保、特困等条件的,要及时予以清退,应退尽退;对因火灾、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等因素造成了生活暂时性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注意救助政策之间的衔接,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及时动态调整。72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乐至县2024年度社会救助管理对象年度复核台账》和年度复核报告报社会救助管理中心。

六、落实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年度复核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2.加强宣传动员。在年度复核前,各乡镇(街道)要利用公告栏、小广播、宣传车等平台大力宣传社会救助管理对象年度复核工作,及时开展复核工作业务培训,设立复核工作咨询、举报、监督电话。复核工作中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及时调查处理。复核后的动态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救助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对退出的人员或家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社事办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年度符合工作,县民政局在全县复核工作完成后将抽取4个乡镇(街道)各1个村(居)进行全覆盖的核查,如发现单位或个人对工作不重视,敷衍了事,自查情况和我局后期核查情况严重不符,将给与通报批评。如在复核工作中存在拉关系、搞人情、违规操作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预复核工作,一经查实,我局将及时通报,同时报县纪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民政局年度复核工作咨询、举报、监督电话2335632223351756

附件:《乐至县2024年度社会救助管理对象年度复核台账》

 

 

 

附件:

乐至县2024年度社会救助管理对象年度复核台账

 

乡镇(街道)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人员类别

复核结果

原因

备注

XX

1

张三

…………

…………

农村低保

保留

 

 

XX

2

李四

…………

…………

城市低保

取消

…………

 

XX

3

王五

…………

…………

其他

纳入农村低保

…………

 

XX

4

赵六

…………

…………

农村低保

提高享受金额

…………

 

XX

5

孙七

…………

…………

农村低保

转入特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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