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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民政局 乐至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的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9   录入:乐至县民政局

 乐民发〔2019〕220号

乐至县民政局 乐至县财政局
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的实施方案》的
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川民发〔2019〕55号)文件精神,真正体现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全面性、普惠性、均等化。现就我县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实施政策对象
将实施政策对象“在乐至县行政区域内死亡且具有乐至户籍,并在乐至县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调整为“具有乐至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四川省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
二、实施政策时间界定
惠民政策时间从201911日起执行,凡符合条件对象均可按照乐至县民政局 乐至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绿色惠民殡葬的实施方案》(乐民发2019124 )明确的申请程序申领绿色惠民殡葬补助。
三、强化政策宣传引导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面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及时联系符合条件尚未申领惠民殡葬补助的死者家属及时回乡申领,确保符合条件对象应补尽补,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乐至县民政局           乐至县财政局
 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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