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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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4-06-28   录入:乐至县民政局

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条例,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负责全县村(社区)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器具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救助管理等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五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1.与县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县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县民政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2.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3.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乐至县行政区划图。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民乐路31

邮编:641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28-23352086

领导简介

廖建明  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凤梅  民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总支书记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王欢)。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以及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绩效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文稿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民政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分析全县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和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股(负责人:罗开军)。拟订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负责人:李金)。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公墓的管理、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民法典》,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婚姻登记、解答婚姻咨询、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等工作;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贯彻执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乡镇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和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乐至县行政区划图等。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四)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股(负责人:边雪玲)。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负责人:彭贵军)。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何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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