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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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创新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2   录入:乐至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 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部署要求,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创新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2〕21 号)精神,现就全县开展创新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四届九次全会、县委十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农村发展新形势、农民群众新期待、乡村治理新要求,以健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着力点,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试点方向。针对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中的普遍和难点问题,重点在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增强基层自治活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等方面,创新举措、探索新路,通过试点先行,努力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借鉴、可复制的创新经验,示范带动全县其它村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上台阶。

二、主要内容

乡镇(街道)可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一批产业发展重点村、村级片区中心村、城镇开发周边村、两项改革涉改村等,每个建制村在以下五个主题中自行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创新试点。

(一)民主协商主题。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负责、各类协商主体共同参与的民主协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议事协商目录,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其中;依托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式,引导村民参照《乐至县村(社区)民主协商“十步”工作法》(附件1)开展灵活多样的协商活动;用好信息化手段,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议事协商机制;围绕土地流转、公共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推进村级议事协商与乡镇协商的衔接;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公开。

(二)民主监督主题。对村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定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因地制宜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召开村民会议;建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落实村、组干部民主评议,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三)三治融合主题。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发挥村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作用;培育自治组织、引导社会参与,拓展老党员、老干部等人员的参与渠道,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参与权利;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和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顾问工作;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落实综合网格制度,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健全村规民约等行为准则,开展道德课堂、道德评议宣传等活动,构建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四)场景营造主题。依托村级活动阵地,引导管理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为农民群众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完成村级活动阵地“亲民化”改造,实现“办公场地最小化、活动空间最大化”;推进村级活动阵地与乡村旅游服务中心(站)等产业发展功能资源整合、一体嵌入;对群众居住聚集度相对较高的建制村,探索引入社区服务理念,优化就业服务、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丰富农技推广、文化娱乐、物流配送等服务场景;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乡村治理服务智慧场景建设。

(五)乡风文明主题。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弘扬崇德向善、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传统美德;发挥红白理事会等作用,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杜绝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不良习俗;破除丧葬陋习、树立殡葬新风,推广与保护耕地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因地制宜、合法合规制定村规民约,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对农村党员干部等,建立婚丧事宜报备制度,加强纪律约束。

三、组织实施

(一)统筹分层推进。试点工作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统筹分类推进,各乡镇(街道)综合考虑现有条件、基层意愿、保障力度、示范效应等相关因素,结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等重点任务,统筹确定试点单位。2022至2024年,县级层面每年选择21个村〔各乡镇(街道)每年确定1个〕开展试点;试点应根据相关村实际,提倡多样性、体现差异性,从5个主题中选取3个主题分年度分别试点。

(二)严格申报确定。各乡镇(街道)对照“民主协商”“民主监督”“三治融合”“场景营造”“乡风文明”等五类主题相关要求,根据现有工作基础和试点方向进行推荐申报;每年3月20日前,将年度推荐名单及试点内容报县民政局(2022年推荐名单于5月20日前报送);每年10月底前,将试点工作申报书(附件2)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适时组织力量进行复核,确定 县级试点名单并择优推荐市、省级试点名单。 

    (三)强化成果运用。各乡镇(街道)要整合资源力量,保证试点效果,并注重提炼试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针对重点村、中心村、城边村、涉改村等不同类型建制村,固化形成一批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的有效工作举措;县民政局将通过新闻宣传、会议交流、实地观摩等多种方式,交流各地推进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实践成效,并编选优秀案例;建立全县基层群众自治试点名录,对部省要求申报相关领域试点示范案例、创新试验区等,从名录中择优推荐,扩大辐射带动效应。

 

乐至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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