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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录入:乐至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民办养老机构

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71 《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6 《资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2022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资民202250)《资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养老服务补助项目、用好养老服务发展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资民202251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了《2022年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为明确方案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现将2022年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670户

        1.任务分解。天池街道300户、童家镇100户、高寺镇90户、劳动镇90户、宝林镇90户。每户补助适老化改造资金1000元。

2.具体要求。一是服务对象精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象必须为以下人员:(1)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本县户籍的高龄(80周岁及以上)、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包含已脱贫人口和城乡低保对象),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精准的确定上述对象范围中的人员,核定程序为:本人自愿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村(居)委员会初审后报乡镇(街道)审核;张榜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二是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三是县民政局委托专业机构科学评估改造对象家庭的改造需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择优确定改造实施机构;按照一户一方案的原则,依据评估结果合理制定具体改造方案和内容等,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后组织实施。

(二)实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覆盖8018人)

1. 任务分解。南塔街道390名、天池街道276名、童家镇574名、中天镇283名、东山镇417名、佛星镇300名、盛池353名、回澜镇530名、金顺镇311名、石佛镇527名、良安镇636名、龙门292名、蟠龙镇180名、大佛镇463名、石湍镇414名、宝林镇475名、通旅镇210高寺镇532名、中和场镇270名、劳动镇405名、双河场乡180名。每人每年按300元的标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2.具体要求。一是服务对象精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必须为以下四类人员:(1)我县户籍的60周岁以上散居特困老人;(2)我县户籍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3我县户籍的60以上失能经济困难老人;(4我县户籍的特殊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服务对象身份,做到服务对象精准,不得为完成服务数量随意扩大服务对象范围。二是符合条件对象的花名册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630日前报养老股。三是项目实施方式。采取政府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方式,由县民政局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实施机构由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服务。
    (三)实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运营补贴项目
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运行且实施封闭管理的养老机构(包含乡镇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入住老人数量,以100/人标准给予疫情防控(一次性)运营补贴。各乡镇敬老院和民营养老机构如实做好人员统计上报,县民政局负责审核审查和资金申报工作。
    (四)实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
    对全县正常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建立家庭照护床位的机构,按照入住社会老人的实际数量和有效时间予以运营补贴,其中入住自理老人补助标准为50//人,入住中度失能老人补助标准为100//人,入住重度失能老人补助标准为200//运营补贴的覆盖范围、基本条件和具体办法按照乐至县民政局、乐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乐至县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乐民发〔20196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 实施改造乡镇敬老院护理床位项目(160张
     1.任务分解。天池街道敬老院18张、石佛敬老院35张、回澜镇敬老院10张、石湍敬老院15张、大佛镇敬老院10张、劳动敬老院15张、佛星敬老院26张、东山敬老院20张、高寺镇敬老院5张、双河场乡敬老院6张。 

 2.具体要求。一是县民政局负责组织进行统一采购。二是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及时组织实施,确保改造任务完成。三是采购护理床要符合《护理型床位建设导则(试行)》相关要求,采购家用型护理型床位。
    (六)实施关爱巡访农村留守、独居老人项目(1400人)
         1.任务分解。南塔街道80人、天池街道80名、童家镇100名、中天镇50名、东山镇80名、佛星镇50名、盛池60名、回澜镇80名、金顺镇40石佛镇60名、良安镇100名、龙门50名、蟠龙镇50名、大佛镇70名、石湍镇80名、宝林镇70名、通旅镇50名、高寺镇90名、中和场镇50名、劳动镇70名、双河场乡40名。每人每年按200元的标准购买关爱服务。
2.具体要求。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建立定期上门探访慰问制度,为农村留守老人和独居老人提供关爱服务二是关爱巡访对象要精准。在留守老人和独居老人中重点选取部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老人作为关爱巡访对象(不得与居家养老服务对象重复)三是符合条件服务对象的申请审批表和汇总表,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630日前上报养老服务股。四是县民政局通过购买服务形式,由社会工作者协会或者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组织为关爱巡访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居家上门以及个性服务需求、配送急需的生活物品、文化宣传精神慰籍活动等服务
    (七)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项目
    实施年度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计划,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全县敬老院和民营养老机构开展不低于550人的养老服务人才集中培训和消防、自然灾害等应急演练。各乡镇敬老院和民营养老机构做好工作人员统筹调度,确保应训尽训,县民政局负责培训的组织实施。 
          二、资金补助标准和办法
          按照省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6号)资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养老服务补助项目用好养老服务发展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资民发〔2022〕号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省级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乐民〔20222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抓好任务分解和推进落实项目乡镇(街道)要分别于2022831日、20211030日前报送项目推进情况,20221231前报送项目完成情况。
    (二)制定实施方案。项目单位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责任人,明确时间进度和项目建设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县民政局要积极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严守纪律规定。各项目乡镇(街道)、养老机构要及时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资金使用,做好人员调度和据实统计。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建设任务、建设点位,不得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或者骗取国家项目资金,严禁违规操作、虚报漏报。

 

                                                                                       

乐至县民政局       

                                     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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