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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精神文明办公室 乐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乐至县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试行)》《乐至县志愿服务记录办法(试行)》《乐至县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流程及活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1   录入:乐至县民政局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

现将《乐至县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试行)》《乐至县志愿服务记录办法(试行)》《乐至县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流程及活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乐至县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试行)

2.乐至县志愿服务记录办法(试行)

3.乐至县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流程及活动项目实施方案

 

 

             乐至县精神文明办公室        乐至县民政局

                    2019321

 

 

附件1

 

 

乐至县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我县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加强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组织引导城乡居民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国家、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的人。

第三条  按照一注册两登记原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中国志愿服务网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http://www.chinavolunteer.cn)注册,志愿者到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社区登记,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  注册登记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未满十八周岁者申请注册,应征得监护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直接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申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提交注册表格。申请人也可以自行选择到某一志愿服务组织现场报名,由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人员统一注册登记。

(二)志愿服务组织直接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申请注册,完善组织信息,提交注册表格。

(三)经审核通过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和注册志愿服务组织。

(四)注册志愿者加入志愿服务组织,需通过该组织的确认,成为其成员。

第六条  注册志愿者携带志愿者注册编号、身份证(学生证)到工作单位和居住地所在社区登记。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注册志愿者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参加乐至县志愿者星级评定及志愿服务评选表彰。

(六)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七)申报志愿者星级评定。

(八)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九)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每名注册志愿者根据个人意愿至少选择参加一个志愿服务项目或活动,人均每年服务时间不低于25个小时。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在志愿者职责范围内,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

第九条  志愿服务

(一)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自愿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志愿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敬老、扶老、助残、帮困、科普、禁毒、助学、助业、维权;应急救援、秩序维护、文明劝导、市民巡访;环保、平安、文体活动、医疗卫生、语言、社区服务等。

(三)志愿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通过中国志愿服务网发布项目招募志愿者,向注册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注册志愿者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兴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组织机构

(一)县民政局是志愿组织、志愿者注册登记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志愿者注册、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并指导落实志愿服务记录、志愿者服务激励回馈机制。

(二)县文明办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每年牵头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评选活动,评选表扬先进,同时做好经验推广。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

(一)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按《乐至县志愿服务记录办法(试行)》对志愿者服务进行记录。

(二)注册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穿着或佩戴具有全国统一标识、标志的服装。

(三)志愿者协会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

(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等应加强志愿者骨干力量培养,组织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基本理念、相关技能等培训。

(五)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六)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应逐步建立志愿者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志愿者正当权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乐至县志愿服务记录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我县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提升公民道德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县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依法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通过中国志愿服务网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http://www.chinavolunteer.cn/)、纸质材料、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

第三条  志愿服务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

第四条  各记录主体应当利用中国志愿服务网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志愿服务记录的网上录入、查询、转移和共享。

 

第二章  服务记录

第五条  志愿服务记录应当记载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被投诉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  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服务意向、服务技能等内容。

第七条  志愿服务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等。

第八条  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志愿者所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间进行核实和累计。

第九条  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结束后,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志愿者所承担工作的完成状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  培训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第十一条  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记录。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向县文明委提出符合县文明委褒奖的优秀志愿者建议名单。

第十二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予以记录。

 

第三章  记录管理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活动(项目)和培训的组织者应当安排专人进行志愿服务记录采集并保证记录的真实、准确、有效,采集完成的记录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记入志愿服务记录。

第十四条  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安排专人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并接受民政部门对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志愿服务记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第十六条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志愿服务记录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  志愿者本人因升学、入伍、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由所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或社会服务机构打印志愿服务记录、盖章确认,也可以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盖章确认。

第十八条  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服务记录可以在居住地所在社区、其加入的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之间进行转移和共享。

第十九条  建立以志愿者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予以标识,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

 

第四章  星级评定

第二十条  在中国志愿服务网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的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服务时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第二十一条  一至三星级志愿者由个人根据服务的时间提出申请,由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审查,服务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推荐意见,县文明办、县民政局组织审核评定。评定结果在网上公告,报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备案。四、五星级志愿者由个人根据服务的时间提出申请,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团队)审查,服务所在地的社区(村)、乡镇推荐意见,县文明办、县民政局组织审核,市文明办、市民政局联合评定。星级志愿者评定后,县志愿服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在其注册信息上进行标注。

第二十二条  志愿者星级申报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3-4月份为志愿者递交星级评定申请阶段,5月份为星级审核、公示、评定阶段。具体申报评定时间,由各级志愿服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规定的小时数,可直接申报相应的星级评定。逾期申报者,当次星级评定不予受理。开展志愿服务期间有3次以上(含3次)被服务对象投诉者,将被取消该次星级评定资格。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星级评定,并扣除志愿服务弄虚作假的服务时间。

第二十四条  星级志愿者评定主要采取审查相关资料、听取服务地公众评价、了解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式进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对星级志愿者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志愿者,可向申请评定机构或部门重新核定,可向上一级志愿服务主管部门申诉,由上一级志愿服务主管部门适时组织复评。

第二十五条  星级志愿者评定档案资料由评定机构或志愿服务主管部门参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乐至县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流程及活动项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所有社区均按照有一开展要求(有固定场所、有稳定队伍、有统一标识、有活动项目、有服务对象、有组织机构、有活动记录、有规章制度、有考核评比)建立标准化志愿服务站,每个场镇社区培育不少于1个志愿服务组织,每个城市社区培育不少于5个志愿服务组织,全每个社区打造不少于1个志愿服务品牌。每个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要占社区常住人口的13%以上,注册志愿者每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不少于25小时,营造邻里守望、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风尚。

二、工作流程

(一)采集需求、设计项目。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通过入户调查、设点登记等形式采集居民服务需求,结合实际设计志愿服务活动项目,为社区居民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搭建平台。

(二)发布信息、招募注册。通过中国志愿服务网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http://www.chinavolunteer.cn/)以及社区志愿服务站发布项目,组织招募志愿者,并在信息系统中为有意愿参与服务的居民进行注册(注册时,由居民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服务技能、服务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三)组织培训、加强管理。坚持培训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由社区根据志愿服务项目要求,定期通过集中辅导、座谈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社区志愿服务站要及时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四)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围绕社区发布的志愿服务项目,坚持集中行动和分散行动相结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力争覆盖困难群众所需的各种服务。实施社区志愿服务集中行动日制度,将每月的最后一周周五作为社区志愿服务集中行动日,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同时吸引广大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的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把志愿服务做到基层、做到社区、做进家庭。

(五)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各社区要及时准确填写《乐至县志愿服务队活动情况记录表》,收集活动信息、图片、视频等资料并整理归档,同时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做好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长记录,做到志愿服务记录互联互通,能够异地转移和接续。

(六)激励嘉许、适度回馈。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志愿服务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申请评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建立志愿者嘉许制度,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褒扬和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者可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长,适度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或积分商品兑换,同时在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或优待。

三、项目内容

为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打造洁美、共建、互助、平安、健康、文化社区,结合我社区实际,梳理出6大类40项社区志愿服务基本项目。

(一)建设洁美社区志愿服务。引导市民爱环境、讲卫生、守秩序,建设环境整洁、秩序优良的洁美社区。

1社区低碳环保项目。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低碳环保讲座、发放环保购物袋、倡导参与地球一小时低碳行动等活动。

2社区净化绿地项目。组织社区包联单位、志愿服务组织认养绿地,通过季节性除草、捡拾绿地垃圾和设立环境志愿监督等形式共同维护社区绿化环境。

3社区清洁日项目。每周星期五下午组织广大志愿者采取广泛宣传和发动社区居民参与清扫楼道、雨水口,擦拭楼道门窗、扶手、楼门雨搭、广告牌、宣传栏、报箱、信箱、健身器械、维修楼道电灯等公益劳动。

4社区绿色出行项目。组织社区志愿者共同商议确定绿色出行日,号召居民采用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外出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洗漱用品、一次性购物袋等。

5.铲除小广告项目。发动社区居民自愿报名组成小组,定期巡视社区内有无违法张贴小广告活动,采用集中和分散活动方式,清洗居民楼院的乱涂乱画,义务巡查制止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及时报城管执法部门处置。

6.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组织志愿者开展环保一封信一木环保、垃圾分类讲座、旧电池回收、过期药品回收、垃圾换购、四分类垃圾示范(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等活动,倡导居民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良好习惯。

7.节水节电节能项目。组织志愿者开展一水多用宣传,及时维修处理问题水管;举办节约用电讲座,检查楼道照明,发现长明灯及时联系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解决;搜集整理节能好点子,挖掘、推广节能典型。

8.社区家庭阳台亮丽计划项目。发动辖区内的社区居民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通过种植、摆放鲜花,绿化美化社区院落、家庭空间,共同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9.社区养犬自律项目。组织志愿者发起成立 社区养犬协会”“养犬志愿者服务队等自律组织,制定章程和养犬自律公约,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及不文明饲养劝导活动,促进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10.社区灭蝇灭蟑项目。依托市民学校、社区大课堂开展害虫防治知识讲座,组织社区志愿者发放灭蝇、蟑、蚊、鼠药品或深入居民家中现场指导灭四害,帮助社区居民营造干净、整洁宜居的家庭生活环境。

(二)建设共建社区志愿服务。吸纳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包联单位等力量,组建多元化志愿服务组织,整合组织管理优势和居民自治潜能,增强社区自治活力。

11.志愿者加油站项目。依托社区志愿服务站,搭建起志愿服务团队的合作平台,培训、指导志愿者,收集需求建议,发布志愿服务项目,统筹社会公益资源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及时对活动进行评估总结、表扬激励等。

12.党群同心圆项目。发挥社区党组织优势,吸纳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包联单位的党组织力量,动员党(团)员自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13.社区文明使者项目。组建文明风尚劝导队,组织社区党员、小区楼栋长、居民代表以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志愿者,对攀爬损坏公物、车辆乱停乱放、闯红灯、占道经营、垃圾乱扔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倡树文明新风,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14.社区民声访谈项目。组织志愿者以社区记者”“社区访谈员”“社区信息员角色走百家院、进百家门,收集各类需求建议,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或有关部门沟通反馈,畅通诉求、化解矛盾、联系群众,吸引广大居民参与社区事务。

(三)建设互助社区志愿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生活服务,引导邻里之间尊老爱幼、互帮互助、相亲相爱,共建和谐友爱邻里关系,提升居民幸福生活指数。

15.邻里一家亲项目。由社区志愿者组织发起,组建爱心互助服务社邻里情俱乐部等,开展邻里节、邻里宴、邻里乐、邻里和、邻里帮、邻里展活动,搭建居民相互交流、相互帮助、相互依存的平台。

16.流动便民服务台项目。依据居民需求,整合驻社区的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包联部门和专业志愿服务队等力量,利用节假日或定期巡回进入社区开展政务咨询、法律咨询、家政服务、社保宣传、用工招聘、计生服务、金融理财、教育咨询、家电维修、义务理发、磨剪磨刀、修锁修车等便利服务,让居民在家门口享受零距离的公益和便利服务。

17.孝老爱老项目。招募志愿者为社区空巢、孤寡、行动不便等老年群体代购商品、代缴水电气费、代购车票、拆洗缝补、亲情陪伴、欢乐过节,尤其在老年人遇到住院、丧亲、濒临死亡等重大生活转变时,提供各种支持性心理疏导服务,营造关爱老人、孝行当下、共建和谐的良好风尚。

18.关爱未成年人活动项目。依托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招募组织志愿者利用五点钟课堂、节假日等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贫困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心理辅导、图书阅览、益智游戏、趣味手工制作等志愿服务。

19.未成年人暑期实践项目。组织社区未成年人爱心陪伴孤寡、空巢老人,慰问高温作业者,学习自救和逃生常识,开展文明餐桌、礼让斑马线、禁烟宣传等暑期实践活动。

20.家长学校项目。举办以家庭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家风故事汇巡讲、亲子阅读、心理辅导、健康培训、情感救助等活动,传承好家风、好家规、好家训。

21.绿色网吧微服务项目。依托社区公益性绿色上网场所,招募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辅导居民学习使用电脑、网上预约挂号、网络办公、文化娱乐、远程医疗、网上购物等,帮助社区居民享受信息网络数字生活服务。

22.社区生活援助项目。组织志愿者采用定期上门、一对一服务等方式为社区残疾人士、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临时救助、爱心慰问等志愿服务,打造互帮互助的社区环境

23.社区物品捐赠交换项目。发动号召社区居民将家中的旧物品、闲置物品捐献到社区义仓,同时组织社工机构、民间团体及社会志愿者开设社区周末市场,倡导旧物循环、物品义卖、家庭互易,建立义仓基金,资助社区有困难的群体,推进诚信、互助、有爱共融的和谐城乡社区的建立。

(四)建设平安社区志愿服务。探索新形势下群防群治的新机制、新模式,依靠群众、动员群众、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实现社区秩序井然,安全和谐。

24.社区治安巡逻项目。招募志愿者组建安全巡逻、巡视队伍、社区安保队、安检巡察队,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巡逻、巡视、排查等活动,为社区居民看家护院。

25.文明停车项目。以社区机动车车主为骨干,联合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志愿者发动社区车主协商建立社区文明停车自律公约,引导机动车车主按照小区规划好的路线行车、落车,有效规范辖区内车辆停放秩序。

26.社区矛盾调解项目。招募律师、法官、警官等专业法律工作者,吸收党员、干部或有名望的社区居民,为社区居民解答居民民事刑事诉讼、婚姻家庭、房屋拆迁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及相关矛盾纠纷调解,帮助社区居民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社区内或家门内外。

27.社区矫正项目。发挥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特长与优势,定期或不定期与矫正对象谈心交流,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积极解决矫正人员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鼓励其参与社区公益性活动。

28.消防安全大练兵项目。组建社区小型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灭火战术、救生、逃生技能训练或演练及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辖区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周围群众疏散,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协助消防队扑灭一般火灾。

29.应急救护培训项目。组建一支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社区红十字应急救护员队伍,开展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应急救护知识讲座、应急救护演练、应急救助等活动,降低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

(五)建设健康社区志愿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传教育及健康促进活动,引导居民普及健康知识,参与健康行动,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0.健康快车项目。针对广大社区居民需求,组织具有一定医疗诊治能力的志愿者,定期开展义诊、免费体检、健康咨询、中医理疗、养生保健知识讲座等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形成正确的医疗卫生观念,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31.全民健身项目。组织志愿者指导社区居民体育健身、户外锻炼,同时在楼宇、庭院、家庭之间开展就近就便、小型多样的趣味性社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引导社区居民文明健身、快乐健身,避免健身噪音扰民。

32.社区控烟戒烟项目。组织招募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机构的志愿者,开展控烟知识讲座,号召社区戒烟者开展互助戒烟活动,倡导社区居民共同抵制吸烟危害,建设和谐健康社区。

33.禁毒防艾宣传教育项目。组织禁毒教育专家、艾滋病专家、志愿者不定期为居民提供禁毒、预防艾滋病知识讲座,提高社区居民防毒、拒毒、防艾意识。

34.社区心理疏导项目。招募专业医务人员、心理咨询师、社区工作者等为骨干,为社区内出现心理困扰的青少年、老年人及发生重大家庭变故者等提供陪伴、倾听、交流、安抚等心理疏导,传递正能量。

(六)建设文化社区志愿服务。传播中华民族的传统优秀文化,满足居民文化生活需求,调动居民积极参与并发挥所长,陶冶情操,营造积极、健康、向上、和谐的社区文化环境。

35.社区道德讲堂项目。利用道德讲堂、市民学校等,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组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和志愿者讲述资阳好人故事、文明礼仪常识、文明创建知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城市共创共建共享入脑入心。

36.草根文化创作传播项目。招募社区内有热心、有技能和有文学爱好的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的职工,挖掘社区文化资源,收集居民中的好人好事和亲历亲见的感人瞬间,以歌曲、快板、小品、相声、诗歌、故事等形式创作各类文学作品,赞颂身边人、身边事,倡导文明新风尚。

37.全民阅读项目。组织开展图书漂流、读书征文、读书讲座、好书推荐、走进图书馆、国学经典朗诵等活动,培养居民浓厚的读书兴趣和良好的阅读习惯,营造书香社区。

38.社区种文化项目。以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各功能室和服务设施为依托,举办歌咏、绘画、书法、编织、刺绣、乐器、棋牌等学习班,兴办文化茶座、阅读沙龙、文化技能培训及社区文化公益讲习班等,传播传统文化。

39我们的节日项目。结合春节、中秋等传统节日,发挥驻社区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包联部门文艺骨干及社区文艺爱好者力量,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融艺术性、观赏性、趣味性、知识性为一体,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40.科普大篷车项目。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组织开展科技知识、法律维权知识、劳动技能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者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志愿服务是文明城市创建的有力载体,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将志愿服务开展与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深度结合,各部门、各组织、各社区之间要密切配合,确保社区志愿服务落到实处,发动全民参与志愿服务、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二)包装项目,搭建平台。社区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要通过发放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结合社区实际精心设计包装服务项目、打造亮点品牌,搭建群众参与的平台,激发群众支持、享受、参与志愿服务的自觉性。各单位志愿服务队、各群团部门、各类社会组织要围绕居民需求、创建要求,策划实施符合行业特点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扩大志愿服务的覆盖面、影响力和针对性、实效性。

(三)深入动员,形成氛围。按照政府引导、社区组织、居民参与的指导思想,党员干部要带头示范,群团组织要发挥优势,基层社区要广泛动员,组织引导老中青各类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组建妈妈志愿服务队”“文明小使者等特色志愿队伍,坚持集中与分散活动结合,扩大每月最后一周五社区志愿服务集中行动日影响,把志愿服务向社区(村)延伸,向居民延伸,让社区居民感受到邻里的真情、楼院的温馨和社区(村)的温暖。

(四)强化落实,反馈信息。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图片等信息上报文明办邮箱lz33549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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