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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民政局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9   录入:乐至县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工作宗旨,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自2019年起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切实解决孤儿发展问题的重大举措,是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努力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的创新之举。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孤儿助学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准摸排核实,精细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孤儿助学工程顺利实施。

  二、精准对象及程序

  资助对象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按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核实、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准确填写项目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供孤儿的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在校就读证明原件、近期1寸照片1张、调查笔录,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等个人信息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每年截止10月1日前上报本年度辖区“孤儿助学工程”相关资料。严格核定保障对象精准性,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家庭巡访掌握辖区孤儿就学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孤儿办理领取助学金手续,孤儿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要及时向县民政局申报退出“助学工程”。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对本区域“助学工程”的孤儿建立一人一档及信息台账,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采取上卡直发方式,资助严格标准按季度发放助学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防止发生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微信群、村(居、院)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深入宣传“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帮助孤儿及监护人准确知晓政策保障范围、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落实。同时,积极宣传儿童福利保障政策,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及工作成效。

  

乐至县民政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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