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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民政局 乐至县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2-02-16   录入:乐至县民政局

                    乐民发〔2022〕25号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财政所:

《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资民发〔20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全市机构内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养育金提标工作进行了明确,为确保孤儿养育金提标工作落到实处,现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机构内孤儿(含机构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养育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600元执行;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金每人每月提高300元,养育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200元执行。

二、严格执行日期。我县机构内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养育金新标准从2022年1月起执行。

三、严格资金发放。2月底前务必完成1月份的差额补发工作,3月起严格按标准足额按月发放。

四、严格动态监管。村(居)儿童主任要常态化对辖区内儿童及其父母相关情况进行排查。对父母双亡或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未纳入供养的,要通过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机制,依规纳入供养;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相关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养育条件的,要及时进行查证、上报并终止保障资格。

 

附:《资阳市民政局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

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乐至县民政局     乐至县财政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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