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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司法局关于印发《乐至县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6   录入:乐至县司法局

各司法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服务机构

为推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持续规范化运行,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切实增强法律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致力法律服务成色更足、成效更好,现将《乐至县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乐至县司法局

                                                                                                                        2024416

 

 

 

 

 

 

乐至县2024年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结合《2024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及资阳市的相关任务安排,我县将继续深化法律援助服务,围绕“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目标,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为建设和谐法治乐至贡献法律援助力量。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社会大局稳定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二)总体目标

目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200人次,要求如实登记咨询服务情况,数据统计以录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为准。

目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0件,要求认罪认罚等法律帮助案件不再纳入案件数统计,数据统计以录入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为准。

目标各司法所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军人军属重点群体分别开展至少一次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

二、主要举措

(一)明确任务分工,压实法律援助责任。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对各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法律援助业务指导以及业务考核。各司法所要继续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前哨作用,协助开展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并引导正确维权,收集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对申请事项、申请人员、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根据需要对申请人经济状况进行核查。

(二)搭建维权体系,依法开展法律援助。畅通法律援助维权渠道,积极运用法律援助实体平台窗口前移下沉、热线平台统筹分流、网络平台高效便捷的特点,形成依托“三大平台”融合联动的“三位一体”法律援助维权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法》《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范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依法给予法律援助,援助率达到100%;对法律咨询不设门槛,接待率达到100%。

加强普法宣传做好志愿服务活动以各司法所为宣传主阵地,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等系列主题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释明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讲解法律援助的申请流程,突出宣传法律援助服务重点,围绕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妇女、军人军属等重点群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四)提升服务体验,擦亮法律援助品牌。大力推行“乐融融法律援助帮益帮”品牌服务,发挥“上门办、预约办、点援办、先行办、立即办”及灵活提供个性化服务的“5+N”举措特色,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或重症病人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及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免予核查经济困难条件。

(五)重视质量监督,提升援助服务质量。用好“自查审验+三方评查”工作机制,推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负责选任专家成立案件质量评估小组,定期对已结案归档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评估,综合运用受援人回访、庭审旁听、征询办案机关意见等手段,持续做好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回访、走访等工作,落实参与重大案件讨论研究或全程跟踪督办制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持续规范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司法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援助工作组,要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司法所认清工作职责,强化担当认识,主动认领任务。

(二)明确报表要求。结合法律援助民生实事任务,县法律援助中心及各司法所按照任务要求开展法律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服务,并及时报表至县法律援助中心,明确6月底完成目标任务不少于50%、11月底完成目标任务不少于100%。

(三)规范业务考核。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各司法所开展日常性法律援助业务指导,结合各项法律援助工作落实情况,对照考核标准对各司法所开展法律援助业务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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