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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至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0   录入:乐至县司法局

乐至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乐至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202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精神要求,根据省厅安排部署,从2022年2月7日至5月9日,对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分从严从实自查自纠、严查严审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优做强总结完善4个环节。通过专项清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执业环境进一步净化,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从严从实自查自纠(2月7日一2月28日)

一查包括从法院、检察院具有公务员编制身份人员退休后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和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以及其他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退休人员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的。二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期间担任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工作人员;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不含外部独董)、监事(不含外部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员工;与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委托并指派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相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除外)。2021年9月1日前合法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不在本次清理范围内。三查没有通过执业核准考试或者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任职条件,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如实填报《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自查登记表》,经法律服务所主任审查后盖章报县司法局。

(二)严查严审调查核实(3月1日一3月31日)

县司法局对各基层法律服务所上报《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自查登记表》进行全面审核,通过查阅比对执业档案、考试合格档案、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党组织关系、任职文件、企业登记信息或者通过网络核验、商请法院、检察院、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调查等方式、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对于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查或投诉查处工作中掌握到有关线索的、列入重点调查清单,逐一调查核实。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4月1日一4月30日)

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查实的违规兼职问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区分情况,依法处理。一是在专项清理活动期间,如实报告违规兼职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在期限内主动辞去其他工作、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条件的,经批评教育,可以不予注销其执业证书。二是在专项清理活动期间不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或者拒不整改、无法整改,属于在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获取执业许可的,依法撤销准予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决定并注销其执业证书。三是在专项清理活动等日常监督管理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不主动如实报告的,可以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四是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兼职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关人员违法情况通报相关单位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并跟踪掌握处理结果。五是因基层法律服务所未尽审校把关责任或者纵容、放任本所人员违规兼职的,可以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负责人相应的处罚。六是在专项清理活动中发现有关人员不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再指派其承办新的业务,并妥善处理正在办理的业务。

(四)做优做强总结完善(5月1日一5月9日)

结合专项治理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堵塞管理漏洞,边清理、边整改、边巩固、边提高,推动治理长效。一是压紧压实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其负责人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对申请到本所实习、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人员的身份、职业等信息的审查把关责任,强化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有关人员违规兼职情形,主动、及时向县司法局报告。二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工作,在实习登记、执业许可及变更等环节,县司法局要严格审查。三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违规兼职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明确具体线索的,及时调查处理。在专项清理过程中,因失职失责。监管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成立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局长、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抽调专人组成,负责专项清理活动统筹协调,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配合衔接,确保专项清理活动扎实开展。

(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公开征集相关情况线索;强化正面宣传,坚持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对重大案件、敏感信息以及需要向社会面进行宣传的工作动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防止引发负面影响。

 

附件: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自查登记表

 

 

 

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自查登记表

基层法律服务所(公章)

 

 

 

 

填表日期:年      

序号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证号

法检等退休人员违规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

其他违规兼职执业

其他不符合条件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的

是否系法检退休人员

是否系其他具有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退休人员

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是否在其他单位工作

其他工作单位名称

其他工作单位工作起止日期

社保缴纳单位

执业档案和考试合格档案存放机构

 

 

 

 

 

 

 

 

 

 

 

 

 

 

 

 

 

 

 

 

 

 

 

 

 

 

 

 

 

 

 

 

 

说明:本表由基层法律服务所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本所现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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