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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0   录入: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

 

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现将我局牵头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公布如下接受公开监督。

一、牵头贯彻落实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推进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作。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在调整国土空间规划时,保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用地,严格执行城市绿线、蓝线管理制度。按照国、省统一部署,负责探索建立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二、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时负责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严格落实城市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负责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三、负责组织土地、矿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地等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四、按照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政府储备土地管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政府储备土地倾倒建筑弃土和生活垃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乡规划区内已征未供及储备土地裸露地面绿化或其他措施等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五、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对未经生态环境审批的项目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负责组织划定禁止开采矿区,加大对非法开采、盗采各类矿山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负责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七、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耕地休养生息。

八、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九、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十、会同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定期清理。

十一、负责依法制定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负责地下水、地热、矿泉水的开采和利用过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防治地下水污染。

十二、负责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生态环保部门的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储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督。

十三、加强未利用土地环节管理,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未利用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

十四、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充分考虑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五、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业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十七、指导全市林业环境类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乱砍滥发盗伐林木、违法使用林地、破坏湿地资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盗采野生植物等行为。

十八、负责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在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规划之中,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市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会同生态环境、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定期清理。

十九、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二十、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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