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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强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4   录入: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自然资函〔2023459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强化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局各分局

为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2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

深刻认识矿产资源开发及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是矿政管理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是确保资源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重要前提,是制定国家资源战略、决策、规划和完善产业政策,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以及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扎实履行“两统一”职责的核心关键。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加强储量管理工作。

二、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一)严格规范地质矿产勘查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地勘单位注册公示制度,在资阳市从事矿产勘查活动、岩矿分析测试、地质测量的单位,须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注册并填报公示信息。未注册或未填报公示信息单位提交的相关报告及成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予认可。二是严格勘查实施方案管理。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勘查矿种,探矿权分合并、分立变更勘查范围以及采矿权深部、上部开展勘查工作的应编制勘查实施方案。根据出让登记权限组织开展实施方案的评审工作勘查实施过程中,因勘查程度变化、勘查类型变化、勘查主矿种变化以及增加坑探工程的应修编勘查实施方案并重新提交审查。三是加强野外地质勘查活动监管。凡资阳市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公示,不得迟报、漏报。野外地质勘查工作结束,探获资源量的,须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和勘查实施方案进行野外验收,重点对勘查工程和原始地质资料的质量进行验收,野外验收情况作为勘查成果申请储量评审备案的要件

(二)加强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编制和评审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储量报告编制要求,编写人员应具备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等相关工作背景。储量规模为大型的报告,编制人员中与编制内容相适应的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储量规模为中型及以下的报告,编制人员中与编制内容相适应的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提交报告时,需附编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经历材料及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建立质询制度,报告评审期间,评审机构随机对报告编制人员就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质询。二是加强落实现场核查制度。对首次申请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规模达到中型及以上、非油气矿产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或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变化量达到大型规模、评审备案过程中存疑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现场核查,并对其它申请评审备案的报告进行随机抽查,现场核查未通过或拒不配合现场核查的,其申请评审备案的地质报告不予通过。

(三)切实提高储量年报和统计数据质量。一是严格执行编制要求,采矿权人为编制矿山储量年报责任主体,编写人员应具备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等相关工作背景,编制人员中应含有与编制内容相适应的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提交矿山储量年报时,需附报告编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身份证复印件、工作经历材料及与编制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本年度新增采(空)区或露采场边界等主要控制点应进行实测并设置标识标志,工作过程须有影像记录。二是严格审查把关,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统筹辖区内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矿业权人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年报编制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年报审查。

(四)做好质量监管和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填报情况自查及问题整改,及时更新储量数据库信息。督导相关单位汇交勘查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包括各种报告、附图、附表和附件等成果资料,重要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按照有关规定立卷和归档。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一)矿业权人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而未申请评审备案的,或未按规定开展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不提交年报的,或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将其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管理。后果严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地勘单位提交评审的同一报告,经三次评审仍未通过的,2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储量年报的审查申请,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报告编制单位进行通报。对于地勘单位新承担项目但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公示的,列入“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异常名录。对于报告编制单位弄虚作假的,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的报告编制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地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履行地质工作野外验收等职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予以通报。

(三)各级储量评审机构未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年报审查工作中把关不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造成资源储量统计数据严重失实等情节严重的,停止其相关业务,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评审专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违反保密及回避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程序取消其专家成员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储量管理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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