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   录入: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资自然资办发〔202332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

临空经济区)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局各分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政务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减少在实际工作中因个人理解偏差造成执行标准不统一,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出让起始时间的认定及出让金计算标准

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出让的起始时间以批准之日为起始时间,征收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关于最低申请出让年限

原则上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且该宗地出让年限连续计算,不得超过该宗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年限。

三、关于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的申请办理主体

原则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因合法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可由转移后的权利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标准按照现行标准执行。

四、关于资阳市城区(雁江区乡镇)细分用途基准地价使用的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载用途与细分用途一致的,采用“资阳市城区(雁江区乡镇)细分用途基准地价”计算土地出让金,不能对应的,采用“资阳市城区(雁江区乡镇)各类用地基准地价”计算土地出让金。

五、关于职责分工

行政审批科和各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事项需要进行的现场核实以及受理前置工作(如:需报经市、区政府(管委)专委会同意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完善《国有土地宗地现场核查情况表》(房产证与土地证证载用途不一致的,明确土地用途、不同用途土地分摊面积等)后由各分局自行办理或市局行政审批科统一办理。

安岳、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参照执行。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98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