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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8   录入: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其文件内容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含雁江区、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41号)

(五)《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含雁江区)划拨土地转出让出让土地续期以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资府办发〔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该《通知》内容包含划拨土地转出让和土地出让续期两个事项办理时的起始时间认定、出让金计算标准、申请办理主体、细分用途基准地价使用、职责分工5个部分,其中: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出让起始时间的认定及出让金计算标准进行明确,确保政务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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