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 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向金融机构延伸合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1   录入: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资国土资发〔2018135

资阳市国土资源

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向金融机构延伸合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直属前台、各支行(部)

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向金融机构延伸合作试点方案》已经资阳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    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221

 

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抵押登记

受理窗口向金融机构延伸合作试点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资阳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放管服”改革,拓宽银政合作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经市国土资源局、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充分协商同意,制定本合作试点方案。

一、合作试点的目标

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银政合作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不见面审批”的“零跑路”服务,使抵押贷款的企业和群众在银行和不动产登记机构间不再往返奔波,以进一步缩短抵押贷款和抵押登记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试点时间为2年,从20191月起至202012月止。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教训后,再行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

二、合作试点的内容

双方同意共同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向金融机构延伸合作试点。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农商行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在其办理抵押贷款的同时,代表市国土资源局受理资阳市雁江范围内农商行办理贷款业务涉及的以不动产提供担保需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的存量房抵押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两项业务。其他类抵押登记业务仍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银行端抵押窗口受理后通过专网传输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台“不见面审批”。银行端抵押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抵押登记工作中,有权通过专网,单一查询农商行贷款该宗业务办理所需的有关不动产登记状态,包括抵押、查封等限制性登记情况。

三、银行端抵押受理窗口的设立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前移设在农商行,窗口受理人员由农商行推荐,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定。

(一)确定银行端抵押受理窗口数量和办公场所。由农商行根据自身需要和办公场所的实际情况,一次性或分批次性地推荐银行端抵押受理窗口设置数量和办公场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认可后确定。办公场所及添置的办公设备、以及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专网联接、维护等,由农商行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二)确定银行端抵押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由农商行根据确定的银行端抵押受理窗口数量,推荐本行在岗正式编制工作人员,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备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行文确认,赋予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职责。银行端抵押受理窗口内设受理岗、初审岗,每个岗位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如需调整,需再次按程序推荐和确认。银行端抵押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人身损害、工伤等事故,均由农商行负责。 

(三)银行端抵押受理窗口有关设备购置。农商行应当配备人体生物特征认证设备和相关实名制认证服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保障登记机构、金融机构对申请抵押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真实、可追溯。

四、抵押贷款、登记业务流程及岗位职责

(一)抵押登记业务流程

银行端抵押受理岗(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单)→银行端抵押初审岗→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登簿岗→银行端抵押受理岗→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银行端抵押受理岗当面移交登记档案→不动产登记中心权证科发放登记证明。

(二)抵押登记岗位职责

双方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登记职责。

1. 银行端抵押受理岗

1)银行客户经理经前期审查抵押人不动产的合规性等流程完成授信上报、审批。审批流程结束后,通知客户到农商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不动产合规性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专网不动产状态查询;银行端抵押岗也可邀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派员现场指导。抵押人持2016829日前办理的土地、房屋“两证”,银行端抵押受理岗应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进行“两证”信息关联一致。

2)银行客户经理陪同客户在农商行指定场所(监控范围之内)在银行端抵押受理岗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相关抵押登记文件,抵押登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地产价值协议、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等,签署文件过程需客户经理双人见证核保,保证客户确系本人来办理,抵押意愿真实,同时保留相关证件复印件,并拍摄客户签字照片或影像资料。

3)银行客户经理将双方签字完成的抵押登记资料当面移交给银行端抵押受理岗工作人员。银行端抵押受理岗工作人员根据抵押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按程序进行人证比对以及使用专用设备对抵押人进行人体生物特征实名制认证(数据库中还没有当事人人体生物特征信息的,应先经当事人同意后进行采集验证),验证通过后,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根据不同的申请登记事项对申请人进行询问、录入相关信息、扫描上传申请材料、核算登记费用、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并将业务提交至银行端抵押初审岗。自登记业务提交至银行端抵押初审岗开始,按照承诺办结时限原则开始倒计时。

4)银行端抵押受理岗工作人员整理抵押登记纸质资料并编制目录名册,装入档案袋,确保资料完整后,由银行客户经理在档案袋封面双签。完整的抵押登记档案资料按要求当面与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移交。

2. 银行端抵押初审岗

1)银行端抵押初审岗应在收到上传的登记业务的第一时间对银行端抵押受理岗工作人员上传的抵押登记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审核。

银行端抵押受理岗录入暨扫描上传银行端抵押岗的材料中,未按抵押登记规定的要求,上传有抵押人身份证明材料经人证比对和人体生物特征实名认证后或者企业等法人单位的被委托人个人携身份证明材料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经人证比对和指静脉实名认证等资料的,银行端抵押受理初审岗应当退回银行端抵押受理岗按要求补充齐全,形成完整的抵押登记申请档案后再提交初审。

2)银行端抵押初审岗,通过专网分别提交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登簿岗。

3. 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定登簿岗

1)核定登簿岗应在第一时间审核受理和初审环节是否按照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查验、询问等,并对登记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将申请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同时核查登记费用是否正确。

核定、登簿,结果返馈银行端抵押受理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则上要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核定、登簿、返馈工作。复核内容包括:资料是否齐全,抵押物是否有查封、抵押等限制性登记,登记费标准是否正确。

2核定岗发现以上三类情况有误的,应及时按程序驳回银行端抵押岗处理。驳回件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重新上传的重新开始倒计时。

4. 银行端抵押受理岗

1)银行端抵押受理岗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抵押登记结果。

2)抵押登记费缴纳。银行端抵押受理岗原则上每周五下午(遇法定假日登记费累计不超过一万元保证及时汇缴,做到按周结清和按月结清),分批次填写打印3份《不动产抵押登记档案移交清单》(详见附表1),根据清单内容,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根据一般缴款书缴款金额向市财政专户集中汇缴不动产登记费,并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银行盖章后)及清单扫描上传至本批次移交档案对应业务的“登记费发票”项目中,并将复印件存至档案。银行凭缴款书回执换取正式发票。不动产登记中心财务人员定期就登记费缴纳情况与财政部门对帐。

3)抵押登记档案入卷、移交。抵押登记电子档案,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生成归档。抵押登记纸质档案,银行端抵押受理岗将抵押登记档案装入专用档案袋(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清点据实提供,作废或结余须收回不动产登记中心),每宗业务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内应附有打印填写的1份《档案资料明细目录》(详见附表2)。原则上每周五(档案移交与不动产登记费汇缴同步)分批次移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证科,按照《不动产抵押登记档案移交清单》内容,清点签字归档入库,包括按照登记受理单记载的登记费用总额与缴款总额是否相符进行核对,并做相应记载等。

4)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应依据移交档案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档案移交清单》向银行移交《不动产登记证明》,移交成果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留档备查。

5)不动产登记中心接收的抵押登记登记档案按程序处理。

(三)抵押登记业务流程及岗位职责的优化完善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通过实践,银行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方可对上述抵押登记业务流程及岗位职责,通过协商进一步优化、调整,补充完善,形成纸质文件备查。

五、错案赔偿责任的划分

本次抵押登记试点,不动产登记机构仅保留必要的抵押登记资料齐全性、合法性、抵押物限制性登记和登记费标准的核定登簿权。因此,农商行应加强对银行抵押端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含查询)过程中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并追究法律责任。

1. 有虚假登记,擅自修改登记事项行为的;

2. 有滥用职权、审查把关不严、玩忽职守行为的;

3. 有违反国家规定泄露贷款、登记等资料信息行为的;

4. 有利用相关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的。

(二)农商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各自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各自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农商行推荐上岗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不动产登记机构错案赔偿的,由农商行承担。 

六、合作试点的宣传

由农商行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制订全方位、立体化的多渠道宣传方案,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大力宣传不动产抵押登记“零跑路”的便捷与高效服务。一是组织不动产抵押登记延伸服务首发仪式。二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本部办公区域醒目位置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告知不动产登记办理人群。三是农商行充分借助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宣传;营业网点利用LED电子屏幕、宣传手册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推动社会各界了解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延伸服务政策及便捷高效“互联网+金融”服务途径。

七、合作试点的其他事项

(一)加强领导,建立联络员制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农商行要明确领导,落实责任,推动此项改革工作。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以加强此项改革日常工作的联系。对推进此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联络员制度,及时提请有关领导研究解决,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推动和圆满成功,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二)加强抵押登记业务培训,培养业务能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加强对设在农商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在抵押登记工作开展前和开展后一段时期内,要派员到受理窗口进行业务指导,直到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认为能掌握操作业务后方可撤回。要建立与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联系工作机制,随时交流、解答不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业务规定,使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成为抵押登记的业务能手。

(三)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不定期对设在农商行的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窗口进行业务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农商行协商解决,涉及需报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的,及时报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

 

附件:1. 不动产抵押登记档案移交清单

2. 不动产抵押登记档案资料目录

 

附件1

不动产抵押登记档案移交清单

序号

权利人(申请人)

义务人

业务编号

联系方式

登记费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注:此单一式三份。档案为每10件打捆,封面附《不动产登记档案移交清单》一张,其余两张双方各自存档备查。

 

附件2

不动产抵押登记档案资料目录

抵押权人

义务人

抵押

登记

证明

文件

1

2

3

4

5

6

7

8

9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