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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至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6   录入:乐至县财政局

乐财监督绩效〔202112

 

 

关于印发《乐至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压紧压实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我局研究制定了《乐至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至县财政局 

2021126


乐至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压紧压实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目标是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是纳入县委、政府绩效考核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主管部门。(具体考核名单见附件1

第四条 因涉密无法报送相关数据的部门不参加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内容主要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宣传培训。

基础管理包括领导重视、明确职责、制度建设、指标体系建设。

过程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管理、事中绩效监控管理、事后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培训宣传包括宣传报道、会议培训、信息交流、其他。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考核采取考核对象自评和县财政局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对象自评。各单位须本着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照考核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按照格式要求撰写考核自查报告,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形成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评申报材料。应有而没有佐证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佐证的,该项考核内容不予得分。考核对象对自评申报材料和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县财政局复评。县财政局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组织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最终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并在报送县委目标办、县政府目标办的报告中予以反映。

第七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管理18分、过程管理76分、宣传培训6分,共计100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综合考核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80分(含)至90分的为60分(含)至80分的60分以下的为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实行年度考核制。原则上各单位每年度根据本办法对上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自我考评,于13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按照要求和规定的格式内容,将自评申报材料报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2月底前,县财政局在考核对象自评基础上组织复评,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最终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第六章 结果应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将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与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挂钩。对考核结果为的单位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当上浮,对考核结果为单位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基础上予以适当压减。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与绩效目标奖励挂钩。根据县委县政府绩效目标管理部门确定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目标分值权重,将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结果折算纳入相应部门(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分值与绩效目标奖励挂钩。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报送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考核对象名单

2.乐至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格式)

 

 

 


附件1

考核对象名单

 

一、党群部门及有关单位

县纪委监委      县法院               县检察院

县委办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     县政府办

县政协机关      县人武部机关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      县委统战部           县委政法委

县委党校        县融媒体中心         县总工会      

团县委          县妇联               县科协       

县工商联        县残联   

二、乡镇(街道)

石佛镇人民政府  佛星镇人民政府  蟠龙镇人民政府

龙门镇人民政府  童家镇人民政府  中天镇人民政府

高寺镇人民政府  石湍镇人民政府  通旅镇人民政府

回澜镇人民政府  东山镇人民政府  大佛镇人民政府

宝林镇人民政府  劳动镇人民政府  金顺镇人民政府

盛池镇人民政府  良安镇人民政府  中和场镇人民政府

南塔街道办事处  天池街道办事处  双河场乡人民政府


三、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

序号

  

序号

  

1

童家发展区管委会

24

统计局

2

陈毅故里景区管理委员会

25

信访局

3

发改局

26

林业局

4

经科信局

27

医保局

5

教体局

28

行政审批局

6

公安局

29

综合行政执法局

7

民政局

30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管理委员会

8

司法局

31

蚕桑局

9

财政局

32

供销社

10

人社局

33

惠民帮扶中心(民生办)

1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4

房屋征收局

12

住建局

35

税务局

13

交通运输局

36

消防救援大队

14

水务局

37

乐至生态环境局

15

农业农村局

38

烟草专卖局

16

商务经合局

39

气象局

17

文广旅局

40

国家统计局乐至调查队

18

卫健局

 

 

19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

应急管理局

 

 

21

审计局

 

 

22

国资金融局

 

 

23

市场监管局

 

 

 

 


附件2

乐至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年度)

部门(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评分数

评分依据及说明

佐证材料

县财政局评定分数

备注

合计

100

 

 

 

 

 

 

一、基础管理

18

 

 

 

 

 

 

(一)领导重视

3

1.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专题研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听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每次1分,最多3分。

 

 

 

 

 

2

2.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二)职责明确

2

3.明确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的科室并落实专人负责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制度建设

2

4.制定本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三)制度建设

3

5.制定涵盖全过程的部门内部操作相关规程、配套措施、范本文本、相关管理办法等的,每项1分,最多3分。

 

 

 

 

 

2

6.将内部业务股室、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容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2分,否则不得分。

 

 

 

 

 

(四)指标体系

4

7.研究建立本行业或本系统普遍适用的综合指标体系,每项1分,最多4分。

 

 

 

 

 

二、过程管理

76

 

 

 

 

 

 

(一)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10

 8.按规定全面开展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的得10分,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二)绩效目标管理

20

 

 

 

 

 

 

1、申报时间

2

9.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部门整体和项目(政策)绩效目标的得2分,逾期报送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2、申报规模

4

10.部门(单位)年度申报绩效目标项目资金额占部门(单位)申报项目预算资金额的比例※4分。

 

 

 

 

 

2

11.部门(单位)年度申报整体绩效目标资金额占部门(单位)申报整体预算资金额的比例※2分。

 

 

 

 

 

3、申报质量

3

12.申报的部门整体和项目(政策)绩效目标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的得3分;缺失一项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

 

 

 

 

 

3

13.部门整体和项目(政策)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自身特点的1.5分;部门整体和项目(政策)绩效目标的描述清楚明确的1.5分。否则不得分。最多3分。

 

 

 

 

 

3

14.部门整体和项目(政策)绩效指标细化、量化,能清晰反映绩效实现程度。其中,绩效指标细化到三级或三级以上的,得2分;细化到二级的得1分。该项得分=(三级或三级以上绩效指标个数※2+二级绩效指标个数※1/绩效指标总个数。

 

 

 

 

 

3

15.绩效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规定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三)绩效监控管理

10

 

 

 

 

 

 

1、实施绩效监控

2

16.按财政部门要求,定期采集绩效运行和收支执行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合规监控报告,得2分,否则不得分。

 

 

 

 

 

4

17.绩效监控覆盖面得分=实际绩效监控项目个数/批复绩效目标项目个数※4

 

 

 

 

 

2、绩效监控质量

4

18.对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效项目及时相应提出推进措施、绩效纠偏、预算调整措施和意见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四)事后绩效评价管理

22

 

 

 

 

 

 

1、自评开展

2

19.按时报送覆盖部门全部支出的汇总绩效自评报告(含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政策支出自评报告、项目支出自评报告)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得2分。每逾期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

 

 

 

 

 

3

20.组织开展部门本级和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并分别形成自评报告的得3分,否则按比例扣减,扣完为止。

 

 

 

 

 

2、自评质量

1

21.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1

22.文字部分结构规范、基本情况、绩效情况、评价结论、问题、建议等各项内容节点清晰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1

23.具有完整的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能结合实际细化、量化,并较好反映实际绩效状况,自评报告中绩效目标与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致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2、自评质量

1

24.评价标准描述清晰,分档明确,指标权重分布合理,对反映实际绩效的指标有所侧重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1

25.绩效归纳合理,陈述明确,总分结合,有理有据,与指标体系特别是反映实际绩效的指标有较好的关联度,能用图表、照片等形式直观反映实施情况和绩效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1

26.反映的问题具体清楚,依据充分,提出的问题与建议针对性强,表达明确,合理可行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1

27.各项指标评分依据充分,评价结论合理有据、客观公正,与取得绩效、存在问题等内容存在较强一致性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3、自评抽查

4

28.对下属单位实施的项目按照每年不少于项目个数的三分之一开展绩效自评抽查的得4分,实际得分按照实际抽查比例计算。

 

 

 

 

 

4、绩效评价

4

29.对下属单位实施的项目按照每年不少于项目个数的五分之一开展绩效评价的得4分,实际得分按照实际评价比例计算。

 

 

 

 

 

5、配合财政评价

2

30.认真做好财政部门组织评价项目的配合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调现场勘查、调查等事宜的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五)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14

 

 

 

 

 

 

1、问题整改

4

31.对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得4分,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分,未及时整改的不得分(未报送整改情况报告的视同未整改)

 

 

 

 

 

2、通报考核

3

32.定期对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纳入对下属单位的综合考核体系,将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正式向人大或人大常委、部门上级领导、上级部门等汇报报送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3、公开公示

3

33.将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将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随同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将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4、预算挂钩

4

34.将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资金分配、政策调整完善、改进内部管理依据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三、培训宣传

6

 

 

 

 

 

 

(一)宣传报道

2

35.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县级媒体发表的每篇0.5分,市级及以上媒体发表的每篇1分,本项最多2分。

 

 

 

 

 

(三)会议培训

2

36.组织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学习和培训,每次1分。本项最多2分。

 

 

 

 

 

(四)信息交流

1

37.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工作考核材料、绩效指标体系、工作计划总结、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动态信息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五)其他

1

38.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会议、学习的得2分,每缺席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四、加分项

 

 

 

 

 

 

 

 

 

1.在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被县财政局或上级部门评定为“优”,每次加2

 

 

 

 

 

 

 

2. 推进绩效与预算深度融合,在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统筹平衡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的,经县财政局复评认定后予以加分,最高加5分。

 

 

 

 

 

 

 

3.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环节的,每环节加2分,最高4分。

 

 

 

 

 

五、减分项

 

1.在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被县财政局或上级部门评定为“差”,每次扣2分。

 

 

 

 

 

 

 

2. 在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因工作推进不力、绩效管理混乱等情况被县财政局“工作督促”“责令整改”“约谈”,每次扣2分。

 

 

 

 

 


附件3

 

XX(单位)

20XX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

(格式)

(此报告需报送纸质版正式文件和PDF文件)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体情况

二、自评得分情况及说明

(根据考核评分表逐项说明自评得分情况、计算过程和评定依据)

三、主要经验和存在不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改进举措

五、建议意见

 

附件: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2.按考核评分表中序号编号的各项佐证材料

 

 

 

 

 

 

 

 

 

 

 

 

 

 

 

 

 

 

 

 

 

 

 

 

 

 

 

 

 

 

 

 

 

 

 

 

 

 

 

 

 

 

 

 

 

 

 

 

 

 

 

 

 

 

 

 

 

 

 

 

 

 

 

 

 

 

 

 

 

 

 

 

 

 

 

 

 

 

 

 

 

 

 

 

 

 

 

 

 

 

 

 

 

 

 

 

乐至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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