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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问答: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4-06-04   录入: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知识问答

 

 

问: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形才能补缴:

  1. 趸缴:参保人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2011年7月1日)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五年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 企业应缴未缴: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未缴纳的,可以申请补缴(已办理完成退休手续的或已超过退休年龄从未参保的不能再申请补缴)。补缴须提供《劳动合同》、《职工工资表》、《财务记账凭证》等佐证资料,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且补缴后要办理转出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生效的仲裁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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