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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人社发〔2024〕56号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公安局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4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录入: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稳就业、保就业放在“六稳”“六保”之首。人力资源服务业主动服务就业大局,发挥市场配置主渠道作用,对促进劳动力供给和需求有效对接起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就业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黑职介”、各类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乱象等为整治重点,强化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实施集中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为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二、专项行动内容

(一)以打击“黑职介”为重点,清理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未经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含网络招聘)活动、劳务派遣业务;未经备案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其中,对虽未直接从事经营性职业中介活动,但以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发布第三方招聘信息的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审查其是否涉及从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依法纳入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范围。

(二)以打击虚假招聘为重点,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营业行为。包括未依法履行招聘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收取押金,不依法退还中介费;参与高校毕业生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未依法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变更、注销登记、未依法履行设立分支机构书面报告义务;泄露或违法使用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未依法设立招聘服务投诉处理制度机制;未依法提交营业情况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信息;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哄抬或操作人力资源市场价格;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转递费等费用。

(三)以打击就业歧视为重点,查处用人单位招聘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发布含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年龄、学历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实施法律明确禁止的就业歧视行为;未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违规将“乙肝五项”作为检验项目;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以外包等名义对外虚假发包业务,实际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即“假外包、真派遣”);强制或诱惑快递、送餐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规避用工主体责任。

(四)以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行为为重点,严惩与职介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严厉打击中介机构提供“有偿实习、有偿就业”等行为;以网络招聘方式或介绍劳动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以及由此衍生的涉嫌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中介费之外,以培训、装置、体验、“内部推荐”等各类名目非法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诱导甚至胁迫劳动者办理借款贷款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等法律禁止的职业中介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61—620日)。相关单位要充分动员部署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623—725日)。县人社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时间,对管辖区域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从事职业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同时,要将城乡结合部、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分析总结阶段(726日至729日)。县人社局和县市场监管局要注意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及时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并由县人社局在2024729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含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报市人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六稳”“六保”工作和兜住兜牢民主底线的具体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抽查精干执法力量组成专班,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认真解决劳动者求职过程中各类烦心事、揪心事,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县人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建立健全部门间违法线索和执法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及时研究会商执法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关要求,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防止执法扰民和任性执法。县市场监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登记注册“双告知”职责,会同县人社局督促有关市场主体依法及时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或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突出网络招聘渠道和自发性零工市场,广泛宣传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法律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招用工,履行法定义务,引导劳动者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依法理性维权。畅通各类线下线上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相关违法线索,落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联动处置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维权,对查处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按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布。做好舆情监测,发生涉及人力资源服务的重大负面舆情,要做到第一时间响应,适时通报核处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防范化解舆情风险,防止恶意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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