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全会决策部署,立足于乡村振兴战略就业帮扶的核心目标,持续深化落实脱贫人口的就业帮扶措施,着力促进脱贫人口就近就业。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乐至县2024年促进脱贫人口就近就业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持续深化脱贫人口就近就业促进工作,力争2024年度全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规模不低于2023年;聚焦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人口、中低收入脱贫人口收入不增反降、连续两年收入持续下降的“三个动态清零”对象,优先开展就业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帮扶政策,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 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信息交流。一是持续收集县内企业岗位信息,通过不定期开展专场招聘会、直播带岗、网络招聘会等多样化招聘活动,积极探索入企探岗、送岗位下乡等新型服务模式,为脱贫劳动力和用工企业提供精准对接、人岗双选、人企互聘、一站式就业的“保姆式”服务,努力将脱贫人口稳在企业、稳在岗位。二是推行“灵活就业+”模式,持续激发“微型工厂”“种养殖基地”“手工编织基地”等灵活就业载体活力,切实满足脱贫劳动力就业在“家门口”的新需求。三是发挥公共就业平台职能,在现有人社基层平台和零工爱心驿站的基础上,探索乡镇人社服务综合体建设,将人社公共就业服务下延,注重需求引导与供给优化协同,注重数字赋能与机制构建并举,完善服务措施、扩大服务供给,促进脱贫劳动力就近就业。
(二)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一是持续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建立劳务经纪人培育、监管、考核制度,培育一批劳务经纪人着力提升劳务服务的专业化、品牌化、组织化程度,构建覆盖城乡、辐射行业的服务网络,加强“蜀我会找活”数智平台应用运行,大力促进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充分就业。二是持续充分整合村(社区)电信服务点、邮政网点、金融服务点等现有资源,着力打造集“农民工服务站+电信服务点+邮政网点+金融服务点”四位一体的农民工综合服务站,打通服务保障农民工“最后一公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扶持就业载体。一是实施“两抓一落实”举措,通过抓就业帮扶车间升级迭代,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生产经营主体新认定就业帮扶车间,高效落实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激发农村产业带动就业潜能。二是积极推进就业帮扶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保,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吸纳就业奖补、社保补贴等政策,吸纳脱贫劳动力10人以上的,按规定开展就业帮扶基地认定工作。
(四)推动以工代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特别是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各级行业部门规划的其他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项目中,广泛动员脱贫人口参与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建设,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为脱贫劳动力群体提供更加丰富的就业机会。
(五)用好公益性岗位。发挥公益性岗位“救急难、托底线”作用。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合理开发乡村保洁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返岗、无法外出、无业可扶的脱贫人口、“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按规定落实各项补贴。
(六)精准实施技能提升。一是以全面提升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技能水平为目标,对脱贫人口技能水平、培训意愿、就业创业意向和服务需求进行摸排,研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二是通过“送训下乡”方式,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动,提升培训质效,针对性地激励和引导脱贫人口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近就业,实现增收目标。
(七)鼓励返乡就业创业。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和残疾人等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长效机制,鼓励返乡创业。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规定的脱贫劳动力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八)落实动态监测机制。建立乐至县农村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统计表、乐至县经营主体经营情况明细表、乐至县经营主体招聘需求一览表“三本台账”基础信息,动态更新农村劳动力实名制登记数据库,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和信息共享,分类动态监测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等重点人员就业状态,完善基层主动发现预警机制,对就业转失业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九)强化部门协同联动。配合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发改局、残联等部门及群团组织,定期比对脱贫人口信息,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群体,及时采取就业指导、岗位推送、职业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就业,对就业帮扶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及时采取公益性岗位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