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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申办及管理
发布时间:2022-02-15   录入: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创业证》申办及管理

 

一、政策依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四川省就业创业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为本省户籍和在我省常住的外省户籍、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办理就失业登记业务,劳动年龄是指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就业登记的范围: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从业人员;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

(三)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四)从事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登记地或用工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办理用人单位提请的就业登记用工备案申请。劳动者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办理劳动者提请的就业登记申请。

、失业登记的范围: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劳动者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有转移就业意愿但尚未实现的农村劳动者也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核办理劳动者提请的失业登记申请。

就业地是指劳动者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用工备案)的地点;参保地是指劳动者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

、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含公益性岗位安置)的;

(三)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四)从事非全日制就业或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五)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或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九)提供虚假信息申请失业登记的;

(十)符合其他规定情形的。

五、《就业创业证》的管理:

可申请电子证或纸质证实行实名制管理,限本人使用,进行统一编号。《就业创业证》纸质证书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和申请补发。

六、办证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四川省失业人员登记表》或《四川省个人就业登记表》

3、失业证明材料(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复印件或其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增失业人员复印相应的毕业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4申请纸质证书还需提供近期两寸免冠照片1张。

七、《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

1、网上申领:办事人员通过登陆微信进入“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或网站“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03.218.134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申领。

办事人员可点击进入《就业创业证》申请及打印自行下载电子证并打印;也可凭身份证等证件到就业局窗口申请打印就业创业证工作人员打印证件并交付

2、现场办理:办事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站)进行申请,由服务所(站)所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办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出示身份证等证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申请表。工作人员核验申请资料,现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后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送至县就业局进行审核。县就业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办事人员凭身份证等证件到就业局窗口申请打印就业创业证工作人员打印证件并交付现场即时办结

八、《就业创业证》每年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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