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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及相关补贴流程
发布时间:2022-02-15   录入: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及相关补贴流程

 

一、创业登记

1.登记范围: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②毕业后5年内首次创业的;③在我县范围内创业的。

2.登记办法:①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创业登记须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②高校毕业生办理创业登记时,需准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营业执照或创业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③高校毕业生持以上资料到县就业局进行创业登记,填报《乐至县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二、就业创业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大学生创业补贴。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3.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4.就业见习补贴。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青年参加见习的,对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100元/人·年标准执行。

5.企业吸纳就业。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补贴标准根据企业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6、其他政策。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后,可在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三、申报审批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

1、补贴标准:2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起,具体贷款利息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的3%由财政部门给予2年贴息(贷款期限第1年、第2年),贷款利息剩余部分(LPR-150BP)由借款人承担,贷款期限为3年的,最后1年自主给息。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2、申请材料:《乐至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从事农业开发项目的,需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基地照片1-2张,且本人必须在照片内(门市需门市外观及门市内设各照1张);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征信资料;经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3、申请流程:向乐至县创业担保贷款业务承办金融机构(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申请办理。

创业补贴

1、补贴标准: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2、申领大学生创业补贴,需要先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进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再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大学生创业补贴,符合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条件的审核后发放。

3、申领流程:高校毕业生提出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创业补贴申报表、创业项目简要概况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等资料→县就业局初审→县就业局实地核查→县人民政府网站重点信息公开栏公示7日无异议→县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资金。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1、奖励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请材料:创业大学生学生证或毕业证、身份证,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材料,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

3、申领流程: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核实、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创业实体账户或领办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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