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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府发〔2022〕7 号 关于印发资阳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录入: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资府发〔20227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一条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资阳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一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 2022 年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 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并贯彻落实。

一、保市场主体稳定就业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对我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参保企业、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今年底。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 2023 4 月。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至 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 90%。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 1000 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

 

 

 

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建立员工调剂使用机制,共享员工稳定就业 1 个月以上的,按员工共享数量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00 元一次性奖补,共享员工可参加接收企业的新员工培训,纳入补贴性培训范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经营暂时有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 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性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减免 6 个月房租。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减免 6 个月房租。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加大租金减免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 围绕保就业任务,关注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新市民等微观主体的金融服务需要,加大对其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将货币、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支持降低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成本,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贷款,财政部门给予 1.5%贷款贴息。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资 阳市中心支行、资阳银保监分局〕

(三扩大投资创造就业。发挥天府国际艺术城美术学院校区、资阳市临空经济区产业新城基础设施等 13 个独立考核省重点项目对就业拉动作用;积极配合做好成都轨道交通资阳线、成都至自贡至宜宾高速铁路等 17 个跨区域省重点项目用工保障; 择优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创造更多就地就业岗位。加大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项目争取力度,有效拓展农村劳动力增收渠道, 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资金的 15%。〔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鼓励创业和多渠道就业

(四加强创业扶持带动就业。积极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 各县(区)建立 1000 万元以上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重要双创基地给予机构编制政策支持,由市财政给予初次评定为市级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15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市委〕

(五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给予企业吸纳参加社会保险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 200 /·月岗位补贴。建立聘才用工激励机制。我市企业参加市人社部门组织的外出招聘活动,给予企业省内

 

 

 

1000元,省外 2500元一次性外出招聘交通和食宿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支持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失业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 7800 元的定额标准对企业扣减有关税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支持和规范新经济新业态发展,保障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免费技能培训,摸清快递员劳动报酬基本情况和增长潜力,为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年度劳动报酬增长幅度做好基础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等〕加大未成年人保护、社区为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城乡社区治理、社会救助信息员(协理员 殡葬信息员、城乡环境治理等岗位购买服务力度,增加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三、稳定重点群体就业

(七)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市属单位要积极提供空缺编制用于公开招录(聘,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满编运行,提高空编使用率,对用编计划相对宽裕又不主动用于公开招录(聘的,根据实际情况收回或调减用编计划。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要积极挖掘潜力,扩大招工规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规模扩大至 260 人。〔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征兵办, 市公安局〕“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规模不低于100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财政局〕

结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挖潜县(区事业编制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做好教师补充工作,确保我市教职工空编率不高于 3%。在编制范围内大力引进教育人才,新招录教师不少于 400 名,安置省属公费师范应届毕业生不少于 100 人。〔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编办〕开发 1400 个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毕业 2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 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招录(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擅自提高门槛, 新增岗位重点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经济困难家庭毕业生倾斜。

(八)稳定农民工就业。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 90 以上。进一步完善农民工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国有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组织输出农村劳动力。发挥好“柠哥檬妹”省级“川字号” 特色劳务品牌作用。用好省内对口帮扶机制,持续推进转移就业,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 7.32 万有劳动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九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全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招工名额的10%用于招录退役军人。〔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

(十兜底困难人员就业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和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 5000 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规局、市财政局、 市残联〕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及其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对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 3 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 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低保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不超过 6 个月的减退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就业培训和服务

(十一)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 1.2 万人次。加大企业职工和高校毕业生培训力度,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推行项目制培训,开展核

 

 

 

酸检测人员和隔离场所、方舱医院等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全覆盖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实施“校企联姻”,鼓励高职院校与企业精准对接,科学设置对口专业,通过开设订单班定向培养企业紧缺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责任单位:  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对本地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级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就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本文件所需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列支。自2022 4 15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 1231 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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