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0   录入: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至县财政

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至县税务局

关于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监管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随着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存在违法用地、违规建设、土地资源浪费、低效利用的现象。有效监管土地资源的开发,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监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全面加强土地监管,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乐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明确土地利用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土地利用行为,确保监管工作合法合规。

 (二)坚持公平公正。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监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媒体、群众参与土地开发利用监管  

(三)坚持高效便民。优化监管流程,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一体化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更新土地开发利用数据,实现动态监管。为用地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坚持部门合作。自规、财政、住建、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合作,统筹协调推进,形成合力。

三、监管措施

(一)土地利用监管

1)土地供应环节。全面实行“净地”供应,拟供应土地应当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征收(拆迁)、收回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无权属争议,空间范围形成封闭界址线,地块位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和土地使用条件明确。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政策供应土地。

2)规范土地价款缴付。建立土地使用价款缴纳提示制度,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有偿使用价款的,应按规定解除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使用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也不得按使用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

3)供后跟踪管理。在土地供应后,建立《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卡》,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尚未开工建设的,进行开工提示,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开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尚未开工建设的,属于自身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规划建设监管

 1)事前(验线)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批准文件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建设工程坐标放线。建设工程放线后,应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验线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验线,经验线合格后方可准予开工。

2)事中(三个阶段)一是验正负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取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验线合格证明后,在建设工程建设到正负零阶段时,应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验正负零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正负零核验,经核验合格后方可准予继续进行后续建设。二是办理预售许可前,需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函件同意后方可办理。在建设工程达到办理预售许可条件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到现场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核查,符合规划审批方案的方可进行预售许可办理,不符合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告县房管局暂缓办理预售。三是验封顶。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取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验正负零合格证明后,在建设工程建设到封顶阶段时,应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验封顶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封顶核验,经核验合格后方可准予继续进行后续建设。

3)事后(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取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验封顶合格证明后,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核验,经核验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合格证。

(三)执法监管

1)强化巡查。对土地供应的各建设项目纳入巡查台帐,采取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核验;通知建设企业报告建设推进情况等方式监管,避免出现违法用地行为。

2)严格执法。对建设中出现的不按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个人),采取顶格处罚。

3)强化共同监管。对被处罚单位(个人)严格执行公示公开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抄送相关部门纳入征信体系共同监管。

四、部门职责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土地利用开发监管工作,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土地供应等信息。

(二)县税务局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按合同负责征收价款,向竞得人开具《缴款通知书》,涉及分期、逐年缴款的,应按期向竞得人开具《缴款通知书》,督促竞得人缴款,未按时缴纳的及时催缴。

(三)住建负责配套费等费用的收缴,负责工程建设时安全、质量等监督,在项目拨付款项时将项目情况作为审查条件。

(四)财政局负责对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五)县人民法院负责对依法提起在土地使用过程中违法行为的诉讼进行受理,对判决后拒不接受整改的,进行强制执行。

(六)县房管局负责在颁发预售许可证时将项目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符合情况作为审查条件。

(七)镇人民政府应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作用,配合做好国有土地利用开发供后监管工作。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至县财政 

 

 

 

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至县税务局

            

                              2024320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