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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环境保护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14   录入:资阳市乐至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统计2014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我局将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报告。 

  一、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2014年在健全政务公开组织体系、规范政务公开内容、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推进,主要开展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宣传培训

  利用板报、墙报、职工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信息公开知识,将学习《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局内党员干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并定期组织开展基层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提高了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使广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是服务型政府法定的义务和工作准则,是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从源头治腐的客观需要,更是我局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县政府办公厅(室)的有关要求,乐至县环境保护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李萍任组长,副局长余长青、工会主席周英友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环保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和监督,并指定了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在深入调研和实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

  (四)《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根据要求,我局认真梳理了各项职能和业务工作,对2014年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及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途径和方式。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4年全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条,其中工作动态79条,便民服务信息6条,环评审批公示3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组织机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人事任免、计划总结、考核奖惩、行政审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主要通过局机关政务公开栏、编发《乐至环保信息》、印发宣传资料、下发文件等渠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也没有收取信息公开有关费用。

  四、载体建设情况

  我局开通了乐至县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设有机构职能、法规文件、环境应急、党风廉政等9个专栏。并在腾讯网开通了官方微博,落实专人负责,时时关注动态,积极办理、及时回复微友投诉与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减少了负面信息通过其他渠道扩散的可能,官方微博成为负面信息的“吸尘器”。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人员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我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落实了1名人员兼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举办了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议,参会人员达30余人次。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观念深入人心,并转化为自觉行动。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效贯彻执行。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继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公开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事任命、领导讲话、财政支出、环境影响评价、污染减排等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完善配套制度

  完善依申请公开分发、处理、反馈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内容。

  4.加强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对各股室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乐至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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