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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至县建筑业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27   录入: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筑业稳增长会议精神,深入解放发展思想,积极改进工作方式,以“建筑强企、产值落地”为出发点,紧盯建筑业产值从产生到报送全环节,聚焦“加压统筹、壮大规模、提升质效、全盘统计”,用心用力谋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7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26308638

邮箱: 422575429@qq.com

地址:乐至县通达路39号201室(县住建局建管股)

乐至县建筑业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筑业稳增长促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做优为目标,优化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实现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考核方式

  以县级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负责推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本地建筑业企业承揽并入统的建筑业产值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单位实行年度考核。

  三、考核程序

  年度目标考核由被考核单位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经县政府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报县政府审定。

  四、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职责范围领域内负责推进项目的建安投资中建筑业产值落地率。考核指标根据市、县政务目标,由乐至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向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下达,同时根据市、县工作要求动态增减。

  五、相关要求

  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实际不符及其他弄虚作假或者发生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一经查实,扣除相应考核指标的全部分值。

   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由乐至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结合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印发。

乐至县建筑业目标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建安投资中建筑业产值落地率

  考核对象:县级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

  考核目标:县级相关单位、乡镇(街道)2023年落地率达到50%以上,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落地率达到80%(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考核平台公司),经考核组验收未达到标准的将移交组织处理;业主为县级相关单位,但具体实施是乡镇(街道)的按照最高分共同考核。

考核分值:100分,考核方式实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分数计算方式如下:

县级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考核分数= 落地建筑业产值/建安工程投资※100分,计分上限为130%,计分下线为60%。

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考核分数= 落地建筑业产值/(建安工程投资※0.8)※100分,计分上限为130%,计分下线为60%。

注:

1.落地建筑业产值指县级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负责推进的工程建设项目由本地建筑业企业承揽并入统的建筑业产值。

2.建安工程投资释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简称“建安工程投资”,进行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总和。按工程作业对象和生产技术的不同,分为建筑工程投资和设备安装工程投资两类。前者包括各种房屋、构筑物、设备基础、支架等建筑工程的费用,后者包括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作以及测定安装工程质量、无负荷试运转的费用。

3.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县政府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报县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开工令)、中间计量资料(被考核年度1月和次年1月计量资料)、入统资料、财务资料、工程款拨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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