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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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房票”安置房源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录入: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开发企业:

根据《乐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至县房票制安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规﹝20233号)要求,为保证房票安置顺利进行,现将房票安置房源池建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用地为商住用地。开发企业(楼盘)无不良信用信息且已缴清土地价款、暂不拖欠税款。

二、申请进入房源池的房屋以楼栋为单位,且已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备案,房源为该楼栋的全部未售房源。

三、房源池采取自愿进退原则,由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向县住建局申请,并按要求报送一房一价表到县房管局备案。一房一价均价不得超过项目或项目周边楼盘近1年的销售均价。

四、房源池采取周期报价的方式,周期时长为6个月,周期内企业报价为该房屋的最高限价。

五、房票持有人在房源池中自主选房,自主与开发企业协商房屋价格。协商完成后,开发企业再给予房票持有人不少于3%的优惠。开发企业不得以不知道是房票客户已给予优惠为名,拒绝销售或拒绝再给予优惠。选房协议签定后,协议中明确的房屋将采取暂时保护措施。

六、开发企业违反申请承诺,经调查核实,取消房源池资格,并限制下一轮报名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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