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关于明确乐至县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   录入: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塔街道办、天池街道办:

为构建老旧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机制,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提高老旧小区业主的宜居水平,根据我县城区实际,现就乐至县城区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房屋均应按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已改造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补缴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属全体业主共有的物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门卫室、消防控制室、配电房等公共配套用房不需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二、老旧小区首期维修资金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照3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三、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实行政府监管、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的原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对全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的业务指导。属地街道办事处作为代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代管部门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本辖区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设维修资金专户。

四、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引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自治管理委员会将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等内容纳入居民公约的范围。

五、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办理流程、资金监管、票据及账务管理严格按照《乐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16〕50号)规定执行,如有修订,按修订后的办法执行。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