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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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3-02-08   录入: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房改革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住房保障发展建设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划及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市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及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产权面积测绘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产测绘、房产中介、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内装饰装修、房屋安全管理、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和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领域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能。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燃气公用设施的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乐至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区内化粪池建设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房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指导和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城镇的建设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和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进城镇减排;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工作。
    (九)承担城市供水、排水、节水、城镇污水处理、防汛排涝建设管理和行业管理的责任;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十)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开拓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人民防空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负责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县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通达路39

邮编:641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28-26306311

领导简介

何开挺    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刚    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唐  华    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军华    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房屋征收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陈立平    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义强    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肖  兵    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傅华军    县房管局局长

谭麒麟    房屋征收局副局长

     乡建办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尹勇)。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宣传、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公务用车、督查督办、目标绩效管理等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及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贵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及维稳工作负责建设领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法治教育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索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城镇建管股(负责人:屈茗宇)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诸备、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修复工作;指导和协调城乡建设行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维护、管理监察;参与市政公用规划的审查工作;指导城镇燃气、城镇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化粪池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房建筑风貌提升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城镇的建设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住保房监股(负责人:陈辉)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房改革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拟订住房保障发展建设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划及政策,指导住房保障审核、分配、管理和补贴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制度措施;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管理、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管理;拟订城镇住宅建设、房地产开发、房产交易、房产测绘、房产中介、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内装饰装修、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和房屋征收拆迁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房屋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建筑管理股(负责人:唐欣)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民间组织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施工、监理、合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业技术进步、散装水泥推广、商品混凝土、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装饰装修企业、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和招标投标代理以及建筑中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外来建设类企业及个人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设领城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国家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负责组织拟订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城镇减排;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民防空、民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批订全县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审核人民防空、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及人民防空、民防规划建设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民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地下室审查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人:黄波)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负责住房和域乡建设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燃气设施改动审批;负责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负责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标线等设施审批;负责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审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计划财务股(内审股)(负责人:刘俊)。编制部门收支综合预算,综合管理各项资金的合理分配使用;指导监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会计基础设施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承办机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指导本系统会计档案工作;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党委

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

机关党办(负责人:杨立)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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