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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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乐至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9   录入: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有效防止建筑工地疫情传播、扩散,结合《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现将做好我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排查工作

施工单位应对工地的每名员工进行全面排查,每名员工要建立健康卡,并形成花名册台账,对近期有往来史、接触史的员工要精准排查,实施分类管理。

(一)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劳务公司及中介机构等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近期返(来)乐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进行报备,128(来)乐的需持7天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并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尚未返回我县的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动员其留在当地,暂缓回到我县。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员工,应自行向辖区疾控机构报告,进行集中隔离。

(二)严防疫情扩散性传播。对两周内有官方认定为高中风险地区往来史、接触史的在我县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返回我县或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起,居家隔离14天且无异常后,方可返岗。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触的在我县的员工,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联系疾控机构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员工所在单位应对上述人员建立名册,作专档管理。

二、全面做好准备工作

全县所有新建、在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必须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安排专项资金、调度防疫物资,全面负责本项目防疫工作,对接当地住建部门、疾病控制部门,24小时值守,并确保信息畅通。

(二)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倡导外籍员工留在乐至过年,所在单位务必做好员工的思想安抚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生活上的各项保障。

(三)现场设置单独的观察宿舍,用于检测异常人员临时复检观察。

(四)保障防疫物品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防控用品。

(五)排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六)所有工地打围封闭,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项目为单位,施工总包企业牵头落实实名制管理,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中及时填报项目劳务分包企业信息,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住址等真实信息对故意错报、瞒报人员情况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七)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必须严格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三、全面做好日常防控工作

(一)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工地食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做好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采取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交通出行,员工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上下班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四)做好日常防疫宣传,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五)制定应急预案,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后,及时去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项目方应立即按照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的,项目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及时上报,配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项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六)建立项目疫情每日报告制度,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的零报送机制,每天1600前将本项目当天的疫情情况报送至质安站。

 

 

乐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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